金融|实施名单制管理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迎来统一名单制管理 , 8月11日 , 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 ,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实施名单制管理 , 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 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 , 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 。 在分析人士看来,名单制此举针对性强 , 将极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 同时引导其扩大担保规模 , 降低担保费率 , 以促进支小支农事业 。
【金融|实施名单制管理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金融|实施名单制管理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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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
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 , 全国各地均已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 。 来自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 , 截至2019年末 , 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 , 实收资本11745亿元 , 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 , 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 , 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 虽然经历了长足的发展 , 但是目前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 , 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 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 予以公布 。 根据《通知》 , 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坚守准公共定位、强调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做好公布工作几大原则 。
《通知》要求 , 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 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 , 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 。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 , 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 , 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 持续及时更新名单 , 并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填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时 , 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实收资本、成立时间、是否已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是否已建立可持续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范围、是否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等内容 。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 , 《通知》提出名单制 , 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入选 , 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 财政部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 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 强化正向激励 。 此举针对性强 , 将极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和在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上的效果 。
适当降低风险权重、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 银保监会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 , 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 , 提升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 , 研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 , 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
如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采访人员问时介绍称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 。 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 , 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 , 压减贷款审批时间 ,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 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 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 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分页标题
《通知》还特别强调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 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 。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监管所提到的“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 , 与“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遥相呼应 , 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指导方向上获得了高度统一 , 结合今年上半年监管发布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 针对小微金融服务的各项“组合拳”也正在为支持实体经济带来有力支撑 。
于百程进一步指出 , 银保监会将把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 , 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 , 也有助于提升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
对接下来的工作安排 ,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 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 风险权重适用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政策引导 , 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积极性 。
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足额计提准备金
为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根据《通知》 ,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 。 具体来看 , 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 , 着重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 , 并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 通过监管指导 , 引导机构聚焦主业 , 扩大融资担保规模 , 降低担保费率 。
严把风险关 , 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 足额计提准备金 , 不断提升机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 对存在应偿未偿、拒绝履约情况的机构 , 要督促其按合同约定代偿 , 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 。 要在引导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的同时 , 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 , 加强对名单内机构业务可持续性分析及相关压力测试 , 并根据分析结果向财政部门就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合理建议 。
同时 , 还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 。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 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定期共享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监管评级结果等信息 。
如何为小微主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 , 充分满足长尾群体的需求 , 这是一个长久以来存在的世界性难题 。 正如苏筱芮所言 , 伴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加强与监管理念的日臻成熟 , 致力于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的供给侧改革正有序铺开 。 此次出台的文件主要发力于融资担保供给侧 , 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名单确认和工作内容梳理 , 引导其扩大担保规模 , 降低担保费率 , 以促进支小支农事业 , 其纲领性的指导内容也为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展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