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惠城区这些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南都讯 采访人员杨振华日前 , 惠州市惠城区政府制定的《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正式对外发布 , 明确提出9月1日起 , 在惠城区规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据悉 , 惠州市惠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为:北起新寮北路与三环北路交界处 , 沿三环北路、第三东江大桥、三环西路 , 西至三环西路与新联路交界处;沿新联路、红花湖路、金榜路、三环南路、下马庄路、演达大道 , 南至演达大道与四环南路交界处;沿四环南路、惠澳大道、三环东路 , 东至三环东路与惠州大道交接处辅道;沿惠州大道、东江一号路、人民路、隆生大桥至新寮路 , 沿新寮路、新寮北路至与三环北路交界处的区域内 。

9月1日起 惠城区这些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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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8月份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进行非经营性的露天烧烤食品行为 , 如家庭休闲娱乐的烧烤活动 , 过渡期间将以规劝教育为主 , 暂不予处罚 。 但对于无证照流动经营露天烧烤食品摊档的 , 城管部门仍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
虽然在规定区域内不能露天烧烤 , 但市民仍然可以从事烧烤食品经营活动 , 但应选择室内经营或其它非禁止区域 , 依法办理经营手续 ,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 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 使油烟达标排放 。 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 保持经营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食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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