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别成物业“私房钱”

据本报报道 , 不久前 , 朝阳区恋日绿岛小区业委会向所在辖区的房管局、街道办、居委会提交材料 , 希望拿回公共收益 。 因为从今年开始 ,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 对于小区物业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 , 可以由住建等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 此前多年 , 该小区均是通过诉讼方式要回公共收益 。

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别成物业“私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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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很多小区的业主同样没有享受到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带来的收益 。 公共收益长期被物业占有 , 有可能断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 。 令居民头疼的是 , 与物业公司交涉大多无功而返 。 就算是正规的业委会 , 向物业公司讨要公共收益也并非易事 。 白纸黑字签下的合同也不履行 , 居民被逼无奈只能诉诸公堂 。 可就算业主赢了官司 , 有的物业公司依然不给钱 。 一番折腾过后 , 公共收益就算要了回来 , 除去各种费用已所剩无几 , 还不算业委会成员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 维权成本之高 , 有些小区业委会压根承担不起 。 很多物业公司正是抓住这一点 , 跟业委会打持久战和消耗战 。
【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别成物业“私房钱”】小区公共收益不能变成物业公司的“私房钱” 。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 降低业主的维权成本 , 增加物业公司的违法成本 , 不仅势在必行 , 而且完全可行 。 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 , 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更是赋予区住建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处罚权限 , 业主不用走到对簿公堂那一步 , 公共收益便能完璧归赵 。 对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 , 可以处挪用、侵占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 相信物业公司能掂量出轻重 。 业主、业委会和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 , 形成合力 , 共同守护好小区公共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