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青岛市建立破产案件援助制度 专项资金援助破产案

半岛采访人员 张欣健
以往一些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为“无产可破”,支付不起破产清算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
【援助|青岛市建立破产案件援助制度 专项资金援助破产案】为破解破产企业“无产可破”难题,青岛市财政局从消除“经济毒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会同青岛市中级法院多次研究政策,建立起破产案件援助制度,有效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这一瓶颈 。为此,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中级法院制定了《青岛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了破产援助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
青岛财政预算安排启动资金100万元,并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起到压舱石作用,有利于引导破产管理人将一定比例报酬注入资金池、吸引社会捐助等,以保证资金池始终有源头活水 。到目前为止已吸引社会资金201万元 。青岛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破产法庭,破产管理人代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 。
2020年4月2日,青岛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了青岛市装饰总公司、青岛市宏顺实业公司、青岛市塑料八厂3起破产清算案,破产法庭合议庭对三案采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其中前两家仅用67天时间就顺利审结,第三家也仅用了75天,不仅审判效率高,而且节省了破产费用 。青岛破产法庭至今共受理以上3起破产清算案件,并首次运用破产援助资金6万元,推进这3起破产案件顺利审结,“无产可破”难题开始得到解决,破产案件援助制度初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