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文拉网式清查海参养殖违规用药,已有地区开始行动

7月16日的“3.15”晚会曝光山东青岛即墨区部分“养海参整箱放敌敌畏 , 南方海参冒充北方海参”一事后 , 农业农村部曾称要在7月17日至8月31日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
7月20日公开的《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了这一工作: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水产养殖饲料以外 , 不得使用其他投入品 。

严厉整肃海参养殖用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秩序
《通知》要求 , 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 , 对海参养殖使用敌敌畏、除草剂等化学农药 ,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品 , 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和假、劣兽药 , 以及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 , 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清查 。
《通知》要求 , 深入实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强化对兽药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药、售药行为要严厉打击 , 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 通过销毁一批、处罚一批、吊销一批、移送一批等整治措施 , 严厉整肃海参养殖用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秩序 。
今次发布的通知还要求各地填写《海参养殖用药监管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 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农业农村部发文拉网式清查海参养殖违规用药,已有地区开始行动】统计表显示 , 检查事项包括“海参养殖”和“兽药经营”两部分 。 具体统计指标涵盖检查养殖主体数量(个)、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宗)、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数量(吨)、罚款金额(万元)、移交司法案件数量(宗)等 。
健全海参养殖用药日常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要健全海参养殖用药日常监管机制:“各有关省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 , 要以此次事件为戒、举一反三 , 认真查找海参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 , 不仅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而且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 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 ”
《通知》称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 , 且在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 , 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 要指导海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 监督其建立养殖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 , 自觉规范海参养殖日常生产、用药行为 。
同时 , 各地应尽快建立海参等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动态名录库 , 做到相关养殖主体“底数清、情况明”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 加强对海参养殖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日常执法巡查 , 对问题企业依法加大检查频次 。
部分地区已开始排查行动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18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 , 今次公开的文件于17日就已下发各地 。 目前已有地区开展排查行动 。
例如 , 北京市昌平区近期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标识产地为“山东即墨”“山东蓬莱”“福建霞浦”的海参食品进行排查 , 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务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证供货来源 , 供货商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等 。
同时 , 北京市昌平区要求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委托企业开展自查 , 明确企业是否生产经营以海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 , 通过对25家企业自查结果汇总 , 均未发现涉及海参原料的相关保健食品 。
蓬莱市也表示 , 对全市海参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海参产品销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 。 “实行零容忍 , 坚持严查处 , 彻底规范海参市场秩序 。 ”
当地要求 , 加强各大商超、旅游购物场所、水产品专卖店和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监管 , 督促经营主体严把进货关 , 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海参及其制品 。
南都采访人员 宋承翰
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