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揭阳农商银行曝违法放贷窝案,造成损失870万元,支行行长等5人悉数获刑

【案件侦办|揭阳农商银行曝违法放贷窝案,造成损失870万元,支行行长等5人悉数获刑】
7月17日 , 从裁判文书网获悉 , 揭阳中院二审裁定 , 对揭阳农商银行原支行长违法放贷案维持原判 。
据悉 , 该案系一起以支行长郑某明为主的集体作案 , 另外还有副行长黄某忠及3名信贷员均被判刑 。
原审判决认定:揭阳榕城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前身为揭阳市区**信用合作联社榕城信用社 , 下称农商行江南支行)于2011年6月1日更名为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 。 被告人郑某明为农商行江南支行行长 , 负责全面工作及信贷业务审批;被告人黄某忠为农商行江南支行副行长 , 负责信贷管理、审查岗工作;被告人郑某东、蔡某生、金某阳为农商行江南支行信贷员 , 负责信贷调查岗贷前调查工作 。
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期间 , 时任农商行江南支行行长的郑某明 , 在明知郑某借用22人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的情况下 , 授意黄某忠、郑某东、蔡某生、金某阳违反银行相关规定 , 在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申贷条件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 通过信贷调查岗贷前调查和审查核准岗的审核 , 然后郑某明自己同意审批发放贷款 , 所贷款项由郑某实际使用 。
后因郑某生意经营不善 , 无法归还贷款 , 造成银行贷款损失共计人民币870万元 。
2018年10月26日 , 郑某明、黄某忠、郑某东、蔡某生、金某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 并如实供述各自罪行 。

案件侦办|揭阳农商银行曝违法放贷窝案,造成损失870万元,支行行长等5人悉数获刑
本文插图
原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郑某明、黄某忠、郑某东、蔡某生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金某阳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6万元;另黄某忠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24个月不等 。
宣判后 , 郑某明提出上诉 , 认为本案是以单位名义作出 , 违法所得也归单位所有 , 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 请求对其宣告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原判量刑并无不当 , 应予维持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