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未达疫情防控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国家卫健委:未达疫情防控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国家卫健委网站7月20日消息 ,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 , 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 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 , 认真评估中小学开学复课情况 , 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 , 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 。
二、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 , 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各项要求的 , 不得复托 。
三、加强托育机构日常健康管理 ,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 , 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 , 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四、主动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 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 。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 , 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
五、加强调查研究 , 及时了解托育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 , 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 , 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 , 结合本地实际 , 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
(原题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