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刊登悬赏广告,你得说到做到

四平的李先生在出差途中,不慎将公文包丢失,因包内有重要文件,于是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将酬谢送还者5000元。两天后,拾得此包的小张与李先生取得联系,并将包返还给失主,然而李先生却拒绝给付小张5000元的酬金,两人为此发生争执,那么小张有权获得酬金吗?
四平中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悬赏|刊登悬赏广告,你得说到做到】小张作为拾得遗失物品的人,在合理范围内获得相应的报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张的行为没有侵占遗失物,因此他有权获得酬金。
李先生在报纸上刊登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失主的悬赏广告可以视为一种要约行为,只不过要约的对象是全社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对于这种要约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承诺,只要遗失物找到,并且如数奉还失主,这种承诺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因此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吉林日报全媒体 采访人员:赵梦卓 实习生 滕浩锋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