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一农民在自家菜园子内种植53株罂粟,结果被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和林县达赖营村一村民使用他人提供的种子,在自家菜园子内种植了53株罂粟。7月16日,采访人员从和林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3株罂粟也全部被铲除。据了解,7月9日,和林县公安局舍必崖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位于达赖营村的一处院子内种有罂粟。经查,为村民朱某使用他人提供的种子,在自家菜园子内种植了53株罂粟。随后,警方在违法行为人朱某和村委会负责人的见证下,就地铲除了这53株罂粟。而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朱某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提 醒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来源:呼和浩特晚报、呼和浩特新闻网、张店警方编辑:张臻校对:王文艳审读:志伟编委: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