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清朝年间,一女子被上门女婿打死,乾隆罚凶手坐牢两个月!


前几天笔者写了一个清朝刑案故事 , 说的是一个女子 , 为了自卫 , 失手刺死了公爹 , 结果被判处凌迟处死 , 很多人说觉得判决不公 , 因为女子最多是防卫过当 。 但是笔者解释过了 , 封建时代的法律以维护皇权和礼教纲常为主 , 绝对不允许以下犯上之事的出现 。 一旦出现必然严惩不贷 。 当然 , 如果是长辈打死晚辈 或者丈夫伤害了妻子 , 那又另当别论了 。 今天笔者就分享一则 , 乾隆年间两口子吵架时 , 丈夫将妻子打成重伤 , 最终致死的案件 。 这件案子惊动了乾隆皇帝 , 然而此案的审判结果 , 却令人大跌眼镜 , 直呼意外 。 话不多说 , 进入正题 。 话说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农历七月份 , 在江苏苏州有一户人家 , 丈夫名叫陆未观 , 妻子姓杨 , 人称杨氏 。 史料记载 , 陆未观和妻子杨氏是娃娃亲 , 陆未观自幼父母双亡 , 打小就寄居在未婚妻杨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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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成年之后 , 陆未观就做了杨家的上门女婿 , 虽然杨氏体弱多病 , 但是夫妻二人的感情还算不错 , 生活中很少吵架拌嘴 。 后来杨氏的父母去世 , 两人也有了爱情的结晶 , 杨氏为陆未观生了一个儿子 , 两口子的感情更深了 。 可是再深的感情 , 也难免会有摩擦 , 两人终于在婚后的第七个年头 , 大吵了一架 , 并且大打出手 , 最终因此阴阳两隔 。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 , 就是因为一缸酱 。 杨氏平时爱吃酱 , 于是花钱买来材料 , 自己做了一缸酱 , 由于杨氏身体不好 , 就让老公陆未观帮着晾晒 。 这一天天色不好 , 眼看要下雨 , 陆未观赶紧去收酱 , 他一个人抬不动 , 就招呼妻子杨氏帮自己把酱缸搬回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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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立马去帮丈夫 , 可是杨氏毕竟是个弱女子 , 而且身体差 , 力气小 。 因此在和丈夫搬酱缸的时候 , 很是吃力 。 在过门槛的时候 , 杨氏一不留神崴了脚 , 一下子摔倒在地 , 酱缸也摔碎了 , 还没晒好的酱洒了一地 。 杨氏的小腿也因为摔倒而扭伤 , 她疼得掉下了眼泪 。 杨氏挣扎着站了起来 , 本想丈夫会安慰自己几句 , 没想到陆未观却发火了 , 他冲着杨氏骂道:“这点忙都帮不上 , 你可真是个不中用的废物!”杨氏见丈夫如此辱骂自己 , 也急眼了 , 就低着头 , 冲上去顶丈夫的胸口 。 陆未观见状 , 气不打一出来 , 恼怒之下 , 用拳头狠狠地打在杨氏的胸口上 , 把杨氏打倒在地 。 杨氏摔倒的瞬间 , 用手臂去支撑身体 , 结果不但没能支撑住 , 还把手臂也给扭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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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未观发现妻子躺在地上开始抽搐 , 赶紧去扶妻子 , 陆未观将妻子扶到床上躺下休息 , 心里很是后悔 。 结果平日身体就很差的杨氏 , 被丈夫被打出内伤 , 加上手臂和小腿的扭伤疼痛难忍 , 杨氏居然在晚上死掉了 。 杨氏被陆未观打死的事情 , 很快就被杨氏的亲属得知 , 杨家人见陆未观这个上门女婿 , 居然打死了自己的亲人 , 都很生气 , 马上就将此事告到了苏州府衙 。 苏州知府开堂审讯 , 陆未观供认不讳 , 但是他坚持说自己不是故意的 , 是情急失手 , 误伤妻子 , 引发了妻子的旧疾 , 最终导致了妻子死亡 , 自己本心不想如此 。 苏州知府审讯完毕后 , 将陆未观收押 , 并将此案上禀给江苏巡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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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抚得知后 , 又将此案的卷宗移交给刑部 。 刑部的官员参照《大清律例》相关条款 , 先是给出如下判决:如该抚所题 , 合依夫殴妻致死律 , 拟绞监候 。 刑部的意思是 , 按照江苏巡抚提供的案卷 , 是陆未观打死了妻子杨氏 , 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 , 应该判处陆未观绞监候(类似于死缓) 。 不过不久之后 , 刑部的一些官员推翻了之前的判决 , 认为量刑过重 。 理由是 , 根据《大清律例》陆未观殴死妻子 , 的确应该判处绞监候 , 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 , 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 。 陆未观父母早已去世多年 , 杨氏父母也已经过世了七年 , 陆未观又失手打死了妻子杨氏 , 现在家中只剩陆未观和他与杨氏所生的儿子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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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未观的儿子才七岁 , 杨氏又没有亲兄弟姐妹 , 如果陆未观被判处绞监候 , 那这个七岁的孩子就没了唯一的亲人 , 没人照顾这个孩子 , 他就无法存活 。 所以 , 如果判决陆未观绞监候 , 等于让陆未观绝后 , 不能这么干 。 (陆姓终乏承嗣之人 , 情属可怜 。 )必须法外施恩 , 从轻发落 。 将陆未观责打四十大板 , 以示薄惩即可 。 刑部的官员为此案如何判决起了争执 , 分为两派 , 互不相下 , 最终决定将案卷卷宗以及两种判决意见 , 一起呈给乾隆皇帝 , 请乾隆皇帝亲自裁决 。 乾隆看了卷宗后 , 御笔批示:将陆未观免其拟抵 , 照例枷号两个月 , 责四十板发落可也 。 乾隆的意思是 , 陆未观不用被判处绞监候 , 只需戴上枷锁 , 白天枷号示众 , 蹲两个月大9牢 , 然后打四十板子放他出狱就行了 。 对比我前几天写到的邓州女子田祁氏 , 陆未观幸运多了 , 同样是失手杀人 , 田祁氏被判处凌迟处死 , 而陆未观只是四十大板 , 简直就是霄壤之别 , 难怪人们会抱怨封建礼教重男轻女了 。 参考资料:《清代成案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