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突发!8家券商遭中证协自律调查,债券承销“价格战”何时休?


7月19日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消息称 , 关注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证券公司 , 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 , 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 , 引发市场质疑 。
中证协表示 , 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 。 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 , 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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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 , 央企项目中债券承销费报价偏低 ,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券商追求承销规模和排名的结果 , 二是部分券商借此与央企建立合作关系 , 来获取IPO等其他项目 。
华东某券商的债券承销人士对中证君表示 , 竞争归竞争 , 要有序竞争 , 应建立统一的竞价标准 , 设定最低的承销费报价 , 对恶意价格竞争要予以重罚 。
债券承销“价格战”
近日 , 某采购招标网上一则中标结果显示 , 两家券商中标中核融资租赁公司的规模不超过21亿元的交易所市场公司债承销项目 , 分别为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 。
按照承销规则 , 两家券商各承担发行额度50%的承销工作 。 牵头主承国泰君安证券报出的总承销费率为0.015% , 联席主承中信证券报出的年化承销费率为0.010% 。
这不是个例 。 在2020年5月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一则对中信证券的自律处分 , 指出中信证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 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 , 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 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 交易商协会对中信证券予以警告 , 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2019年4月 , 广发证券因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 ,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低价竞争为何屡禁不止
为什么在监管屡屡警告之后 , 仍有券商低价承销债券?
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对中证君表示 , 这是市场过度竞争的表现 , 虽然承销费报价偏低 , 券商在承销方面赚取的佣金不多 , 但各家券商看重的是承销金额排名 , 这才是竞争目标 。 而且 , 服务央企的债券承销 , 往往看重的是与央企建立合作关系 , 依靠央企后续其他IPO项目或者综合金融服务来赚钱 。
从相关案例可以发现 , 市场中债券承销报价较低的往往是大券商 , 中小券商在这场价格战中并不占据优势 。
“恶意竞争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 中小券商有苦说不出 。 发行人则乐享其成 , 谁的报价低就找谁来做 。 ”上述华东某券商的债券承销人士对中证君指出 。
该债券承销人士补充道 , 大券商往往资金实力雄厚 , 不在乎承销费高低 。 现在债券承销越来越不赚钱 , 即使是投标得中 , 部分券商也往往因为承销费偏低 , 不会投入很多的人力和优秀团队 , 债券承销服务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 长此以往 , 债券市场人才流出 , 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
“遇到这种比较大的央企债券招标 , 基本上选择放弃 , 一是中标没希望 , 二是做了也不赚钱 。 ”一家中型券商的投行人士直言 , 央企债券招标看重承销机构的承销规模和排名 , 而不注重承销能力和服务能力 , 中小券商在这方面比不上大券商 , 长此以往 , 形成了恶性循环 。
中证协加强自律监管
业内人士建议 , 应对债券市场中的低价恶意竞争加大惩戒力度 , 促进市场的健康规范运行 。
上述华东某券商的债券承销人士表示 , 竞争归竞争 , 要有序竞争 , 应建立统一的竞价标准 , 设定最低的承销费报价 , 让各家券商在统一的标准之下竞争 , 不能零成本无序竞争 , 合理把握住充分竞争和有序竞争之间的度 。 对待恶意价格竞争 , 要予以重罚 , 应该对相关的承销机构在执业能力方面扣分 , 并记入行业诚信记录 , 予以通报批评 。分页标题
2018年9月 , 中国证监会颁布印发《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 , 明确提出 , 对于承销费率偏低的情况 , 由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 2019年4月 , 中证协颁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 通过提高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比重的方式来管理证券公司“价格战”等不规范行为 。
值得关注的是 , 中证协正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管 。 2020年7月15日 , 中证协修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 。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规定 , 会员违规的 , 协会综合考量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主观过错等因素 , 视情节轻重 , 分别采取以下自律措施:一是情节较轻的 , 可以采取谈话提醒、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的自律管理措施;二是情节一般的 , 可以采取警示、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暂不接受备案或注册等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是情节较重的 , 可以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四是情节严重的 , 可以采取公开谴责、暂停或者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
另外 , 被协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 , 应当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须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 , 应当及时记入 。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媒体编辑:谢玥
监制: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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