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案件追踪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锁定“漏网之鱼”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锁定“漏网之鱼”
浙江义乌:立案监督一起贩卖毒品案
正义网电(采访人员范跃红 通讯员赖栩栩 陆筱靓)日前,经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令“漏网之鱼”何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落网竟是缘于检察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的一份裁判文书。
2019年5月9日,何某伙同苟某、唐某驾车从义乌市前往江西省萍乡市,经人介绍,以3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袋毛重152.9克的冰毒疑似物并带至义乌,后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联系好的买家。在交付过程中,苟某、唐某被抓获。经鉴定,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质量分数为69.0%。经起诉,苟某、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青辉、黄金强在审查批捕苟某、唐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何某参与分成、联系上家、试毒等环节,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但因何某在贩毒过程中中途下车,没有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无法确认何某真实身份为由,对他未予立案侦查。
检察官对苟某、唐某进行了多次讯问,并仔细查看卷宗。在一次讯问中,唐某提到他与何某相识,并回忆曾经听何某说过他在重庆因打架犯事被判刑。这一句似乎与案情无关的话,引起了黄金强的注意。“如果何某确因打架被判刑,那判决书可能会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于是,黄金强登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何某的全名,结合打架可能涉及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几类罪名进行搜索。通过逐一筛选,黄金强最终锁定了一份裁判文书。随后,黄金强依职权调取了涉裁判文书何某相关身份信息,并分别让苟某、唐某自行辨认,最终确定判决书中的何某正是贩毒案件的何某。确认身份后,义乌市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对何某上网追逃,并于2019年8月22日在重庆将其抓获归案。
【 中国|案件追踪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锁定“漏网之鱼”】归案后的何某对共谋贩卖毒品一事拒不承认。检察官兵分两路,一边攻破何某口供,一边搜集其他证据。最终,在多名同案犯的指证和采集到的相关证据下,何某承认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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