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欧在线|深圳女孩回忆被下药经历,带来的伤害,不是道歉能说清楚的!

【小欧在线|深圳女孩回忆被下药经历,带来的伤害,不是道歉能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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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深圳一名女子“小雪”(化名)发帖称 , 7月4日她在深圳一家自助餐厅内被男性同伴赵某在水杯里“下药” , 事后店员以帮忙续杯为由收走 。 几天后 , 小雪将事件经过完整叙述了出来 , 并向警方报案 , 赵某给小雪打电话 , 道歉并交代了“下药”的经过 。 事后她回忆这段经历时表示 , “如果我就这样不了了之 , 那下次说不定他还会对其他女孩子下手 , 所以我必须说出来 。 ”小雪认为 , “下药”这件事情对女生所带来的伤害 , 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说清楚的 , 她也无法想象 , 如果当晚没有好心的店员 , 自己会遭遇怎样的侵害 。 小雪不接受赵某道歉 , 希望通过自己的这段遭遇 , 让更多潜在的受害者能够看到类似事情的危害 。
网友评论:
网友1:男伴是否构成犯罪 , 首先看他投放的这个药物是什么样的药物?其次看他投放药物的目的是什么 。 最后看他投放药物之后所造成的后果 。 所幸女顾客没有受到伤害 , 但是对于这种随意在他人杯中下药的行为 , 哪怕药物是无害的 , 只要该行为使到他人心理足够恐慌 , 是否应当在法律予以规制甚至予以一定的惩罚 。
网友2:熟人 , 又是熟人 。 陌生人有防犯很正常 。 就怕熟人不设防 。 现在社会熟人圈子很可怕 。 认真甄别 , 除了自己的父母 。 其他的因事而办 因人而议?鸭子也可以养十年 。 所以认识时间长的未必就是朋友 。 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未必就是坏人 。
网友3:这种犯罪如何处理?应该是属于强奸未遂 , 也可能是强奸抢劫未遂 , 还可能是强奸谋杀未遂 , 这个要警方立案调查一下 , 案最重的判 , 不能让坏人跑了 , 再一次感谢那位警惕性高同时责任心强正义感的服务员!政府奖励见义勇为者!
网友4:说防人之心不可无的人 , 我想问一下怎么防 , 不和认识的男性一起吃饭吗?包括朋友和客户?还是吃饭的时候不能离席上洗手间 , 任何时候都要盯好自己的杯子?成心要干坏事靠防是防不住的 。
网友5:本案成立强奸罪预备 , 而非强奸罪未遂 。 1、预备犯与未遂犯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着手 , 即行为是否已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 。 2、是否具有上述紧迫性 , 应当以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 每个罪名的着手标准不同 , 必须结合该罪要保护的法益进行具体判断分析 。
3、就强奸罪而言 , 其法益是被害人性的自主决定权 。 因此 , 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是强奸罪的着手 , 其实就是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已经对被害妇女性的法益具有紧迫的危险” 。 就本案而言 , 男子只是在餐厅向女子的水杯下药 , 对被害女子性的法益不可能产生紧迫危险 。
4、或许有人认为“强奸罪的行为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这里的”其他方法“就包括下药、下毒、灌醉等行为” 。 的确如此 , 但别忘了 , 这里的“其他方法”也必须足以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的程度 。 本案发生的时空环境是餐厅 , 而且下的“药“根本不足以导致被害女子昏迷的程度(是壮阳药) , 所以 , 下药行为只是预备行为 , 而非着手 。 既然不存在着手 , 本案自然无法成立未遂 , 只能成立犯罪预备 。 5、犯罪预备同样值得处罚 。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 对于预备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