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部门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

湖北五部门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
促进主动、真诚认罪认罚
正义网电(采访人员戴小巍 通讯员盛从亮 古伟兵)日前,由湖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下发实施 。
据介绍,《细则》的亮点是将作为试点单位的武汉市及全省司法机关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文件的方式进行固化 。如《细则》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分别可获得30%、20%、10%以内的量刑减让,充分体现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刑罚评价导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
《细则》明确,法院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后,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或者程序违法为由上诉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抗诉必要的,可以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后,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上诉的,检察院一般应当抗诉 。此举在于加强认罪认罚案件的检察监督,通过抗诉惩治司法不诚信行为,防止被告人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空子 。
【湖北五部门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是《细则》的一项机制创新,有利于充分保障案件双方权益 。”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介绍,《细则》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要求明显过高或矛盾激化等因素未能达成和解的,采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向检察院预交赔偿金暂为保管,再由检察院根据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适时将赔偿金转交被害方或移交法院,由法院根据审判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对赔偿金作出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