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撞上一棵树,要赔偿13.7万
来源:潇湘晨报(xxcbwx)
近日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
2018年的一天 , 丛某开着重型厢式货车往乡下送货 , 不慎撞断了某村一颗朴树的一侧树枝 。 只是撞断了树枝 , 感觉并不是太大的事 , 却不料 , 这棵树可不是一般的朴树 , 它可是登记在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古树名木》里的500年古树!
这棵树见证了该村几代人的成长 , 在村民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这一侧树枝被撞断 , 损害的不仅是树木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 更是村民们的精神寄托 , 经价格评估公司评估 , 该古树的损失价值达13.7万元 。
撞坏一棵树的树枝得赔这么多钱 , 真心让人有些慌 , 还好丛某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 13.7万元正在保险限额范围内 。
然而保险公司却认为 , 该村委会仅为古树的管理者 , 并非所有权人 , 无权索要价值损失费 , 便迟迟不肯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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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该村村委会一纸诉状 , 将、丛某、保险公司、物流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 要求几方连带赔偿古树价值损失13.7万元 。 经文登区法院审理认为 , 此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 , 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子以赔偿 , 不足部分 , 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 仍有不足的 ,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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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撞上一棵树,要赔偿13.7万】最终 ,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 判决古树价值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2000元 , 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3.5万元;在保险公司已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 , 驳回该村委会对丛某及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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