懈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业懈怠,业主怒了!


点 击 蓝字我们
在某小区内
【 懈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业懈怠,业主怒了!】
楼梯灯损坏
楼顶围栏生锈、消防系统老化……
不知道的还以为
小区无人管理
真实情况是什么呢?
核心价值:爱岗敬业
01
案情简介
石狮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2019年6月,因服务期限到期已久,双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遂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某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于收回某小区物业管理权的函》请某物业管理公司自收到本函后20天内办理移交手续。
2019年7月,双方代表人员在街道代表人员的见证下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并在《某小区物业移交存在问题》上签名并加盖各自公章,载明某小区物业目前具体存在的多种问题,某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人员在存在问题清单后手写“:以上问题,公司在2019年7月26日给予回复”。当天,某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
后石狮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机构,在其承担物业管理活动中,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某小区物业管理资料不全、小区公共设备设施损毁,特别是小区的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由于年久失修陷于瘫痪状态,给小区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等为由诉至我院,请求: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因未尽物业管理义务造成的小区财产损失15万元。
02
审理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单位,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小区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为小区业主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虽小区消防系统、发电机、监控线路存在诸多问题主要系该些设施设备的自然折旧、老化损耗导致的,但从小区物业移交书面材料载明的大量楼梯灯损坏、疏散灯损坏、楼顶围栏生锈等问题, 可见某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恪尽职责,未及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维护,其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懈怠。 因业主委员会主张损失15万元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我院根据移交清单中列明的问题及维修市场行情, 酌定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石狮某小区业主委员会2万元,驳回石狮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03
典型意义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条件的需求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是国家对现代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治理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本案某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却怠于履行职责,对小区大量公共区域损坏的电灯及疏散灯、生锈的楼顶围栏等问题视而不见,不予维修维护,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居住幸福感,对此本院酌定物业服务公司赔偿业主2万元。此案对大量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不作为的行为予以警醒,促使其尽职尽责,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本文为石狮法院原创,未经同意,禁止转载时改动标题与内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文稿|陈伟莲
编辑|吴春华
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