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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晚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事件 , “下药”男子涉嫌强奸被刑拘 。 及时提醒涉事女生并换走饮料使其免于受害的店员被商场奖励3000元 。
这次“下药 ”事件中 , 扭转局面最得力的 , 是该餐厅店员及时出手 , 将下药了的水杯换走 , 并提醒告知了涉事女生朱某 , 朱某得以及时报警 。 这一连串机智的做法 , 被网友誉为“教科书式营救” 。
【澎湃新闻|“下药”男子被刑拘,一堂漂亮的法治课】深圳警方公布给女伴下药的男子道歉视频
“下药”男子被刑拘 , 咎由自取 , 相信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 商场方奖励该员工3000元人民币 , 同时授予相关店铺“见义勇为好店铺”荣誉称号 。 这一奖励也令人欣慰 。
在此次“教科书式营救”中 , 店员和当事女生都表现出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 另外 , 警方及时出手介入 , 使得这一事件没有不了了之 , 而是步入了法律规制的轨道 。
该餐厅和店员固然值得赞赏奖励 , 实际上 , 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见义勇为 , 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
顾客在餐厅消费就餐 , 后者有对前者有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的义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 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关条款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由此可见 , 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创造安全活动环境 , 消除或防范不安全因素 , 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 当然 , 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 而并非没有界限、无限扩大的 。
假设 , 餐馆店员发现他人对顾客“下药”等异常情况而视而不见 , 导致顾客受到侵害 , 则可能会被认定存在过错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而该餐厅店员发现了异常后 , 及时提醒顾客 , 制止了不法行为 , 则是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义务 。 从社会公德层面来讲 , 店员的正义行为受到嘉奖 , 也属受之无愧 。
此前 , “下药”事件在网络上时有所闻 , 但是最终被执法部门坐实并公开披露的并不多 。 此次事件曝光后 , 警方及时出手 , 并将“下药”事件坐实 , 这也给人们提了一个醒 , 在社交中要学会辨识风险 , 规避风险 。
我们身处的社会 , 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隐藏在生活中 , 女性、儿童等特定人群的安全始终不容忽视 。 对“下药”等侵害他人的下作行为 , 即使发生在熟人之间 , 也属违法行为 , 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 不可姑息 。
从这个层面来讲 , 相关各方对这次“下药”事件的依法处理 , 的确可称得上“教科书式”的样本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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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澎湃新闻|“下药”男子被刑拘,一堂漂亮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