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省教育厅:这事一律禁止收费

_原题为 省教育厅:这事一律禁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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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 采访人员从省教育厅获悉 , 受省教育厅委托 ,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下发《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举办2020-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 要求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8月25日至9月15日之间进行申报 , 逾期不予受理 。 我省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 竞赛项目必须坚持公益性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做到“零收费” 。
按照管理办法 ,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必须进行申报 , 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 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 经认定 ,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 期间一般举办1次 。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 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 一经发现 , 严肃处理 。
根据管理办法:

  • 竞赛活动的主办方应为在省编委、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 ,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 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 , 无不良记录 , 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
  •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 , 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 , 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
  • 主办方、承办方 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费用 ,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管理办法还要求 , 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 举办竞赛过程中 , 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 , 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 同时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
省教育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 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 竞赛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 , 省教育厅将要求进行整改 ,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 , 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 , 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
来源:哈尔滨日报(ID:harbin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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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黄夏博
主 编:何博洋
【竞赛|省教育厅:这事一律禁止收费】审 核: 刘 兵
监 制:陈 鹏、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