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隔夜酒”醉驾被拘役2个月


北京一男子“隔夜酒”醉驾被拘役2个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 但有一些驾驶人还没有意识到“隔夜酒”的危害 。 日前 , 北京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隔夜酒”引发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早上8时 , 被告人李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平某地铁站处 , 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两车轻微受损 。 经检测 , 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1mg/100ml , 构成醉驾 。被告人李某称 , 前日中午 , 自己在家中喝了一瓶56度牛栏山二锅头 , 以为第二天早上已接近24小时 , 开车没啥事儿 , 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还这么高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依法应予刑事惩处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同时并处以吊销驾驶执照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 , 醉驾是以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基础性标准 , 即驾驶人每百毫克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 , 为醉酒驾驶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 。 此外 , 醉酒后在停车场、酒店门口等场所挪车 , 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 本案中 , 被告人李某虽是前一日中午喝酒 , 但次日开车时体内酒精含量仍高达102.1mg/100ml , 构成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