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日照:未经许可非法采砂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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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7日讯 近年来,日照莒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活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倒采河砂、非法炼油等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还群众以蓝天、净土、碧水,为打造“一强三名”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莒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自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4次在莒县洛河河道内开采矿砂17.5立方米,均被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2万元。2020年7月8日,莒县人民检察院将该起案件公诉至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经审理,莒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后,实际执行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裁判依据:被告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王某被行政罚款共计2.2万元,对其执行罚金刑时应当扣除。
法官说法: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未经许可都不得擅自开采。被告人王某的采砂行为,破坏了洛河河道的原有地貌景观,导致坑壁稳定性变差,汛期极易发生坍塌等地质事故,甚至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生态文明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保护。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保护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对违反矿产管理法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判处罚金,加大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的成本,有效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也对社会公众予以警示。
【 采砂|日照:未经许可非法采砂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臧一文 通讯员 杨宝红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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