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银保监会:差异化设置险企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45%


【股票|银保监会:差异化设置险企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45%】
股票|银保监会:差异化设置险企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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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 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 提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空间 。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通知》制定坚持市场化改革、差异化监管原则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目前 , 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配置较为稳健 。 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 , 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 , 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 。 其中 , 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 , 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 , 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 , 占比2.76% 。
《通知》的制定 , 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 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 , 支持偿付能力水平充足、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适度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 积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 , 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 。
《通知》制定遵循的原则为 , 据银保监会介绍 , 首先是坚持市场化改革 。 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 , 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 更大程度将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权交给保险公司 , 相应风险和责任也由保险公司自主判断并自行承担 。
其次是坚持差异化监管 。 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机制 , 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实行差异化监管比例 , 分为不同监管比例档次 , 改变以往监管政策“一刀切”和“差公司生病、好公司跟着吃药”的情况 。
同时坚持审慎监管 。 综合运用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因子、集中度等指标 , 结合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结果 , 加强保险公司特别是风险公司和重点公司的监管 , 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
最后是坚持服务保险保障 。 通过分类监管和适度提高投资比例 , 引导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 , 推动权益投资回归服务保险保障业务的本源 , 同时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加大险企自主运作空间 , 部分公司需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从内容开看 , 《通知》共有十二条 ,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主要划分为四个方面 。 一是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 。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 , 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 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 主要考虑是通过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 , 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 , 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
二是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 。 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 , 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 ,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 , 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 由于各类被动原因造成超过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 , 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 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 , 如市场波动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时 , 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三是增加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 。 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 , 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 , 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 ,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 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 通过增加集中度监管指标 , 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分页标题
四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审慎投资和稳健投资 。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 , 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 , 制定不同配置策略 , 强化投资能力建设 , 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 , 配备专职人员 , 切实加强投后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 , 按照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 , 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
保险资金在投资方面 , 稳健投资尤为重要 , 为引导保险公司稳健投资 , 《通知》提出 , 在投资理念方面 ,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 , 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配置策略方面 , 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 , 制定不同配置策略 , 强化投资能力建设 , 重点配置流动性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在投后管理方面 ,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 , 配备专职人员 , 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在资产分类方面 ,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 , 按照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 , 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
值得一提的是 , 银保监会强调 , 《通知》发布后 , 保险公司的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 , 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 , 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 “总体来看 , 《通知》可以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 , 对市场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预估道 。
此外 , 对于需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保险公司 , 银保监会也予以相关安排 。 据介绍 , 《通知》发布后 , 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 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 , 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 。
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 , 《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包括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 , 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 , 不得新增相关投资 , 但无需卖出;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 , 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 , 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 , 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 , 平稳有序处理 。
此外 , 《通知》还规定 , 因偿付能力大幅下降、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超比例的 , 保险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 , 如有特殊情况 , 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总体来看 , 《通知》综合考虑不同情况 , 均设置了相对较长的过渡期 , 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
下一步 , 银保监会表示 , 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 在偿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 , 持续不断强化分类监管机制 , 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 , 支持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