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骑电动车被撞,老妇为何骗医生“在家摔伤”? 肇事方赔偿后她还想骗医保获刑


_本文原题:骑电动车被撞 , 老妇为何骗医生“在家摔伤”? 肇事方赔偿后她还想骗医保获刑

医疗保险金|骑电动车被撞,老妇为何骗医生“在家摔伤”? 肇事方赔偿后她还想骗医保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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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优琪 葛明亮 采访人员 刘浏)社会医疗保险事关公共利益 , 任何人都不能从中获取额外利益 , 但有人钻医保漏洞 , 明明是因交通事故受伤 , 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在住院治疗时谎称“自己在家自行摔倒受伤” , 不仅拿到肇事方赔偿 , 还骗到医疗保险金 。 近日 , 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一起诈骗医疗保险金的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 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分别并处罚金 。
王某甲现年70岁 , 女儿王某乙49岁 , 母女俩家住江苏省南通市 。 2017年 , 王某甲骑自行车时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 当场摔倒 , 手腕和腿部两处骨折 。 事故发生后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该起事故 , 达成3万元的赔偿协议 , 并向交警队申请结案 。 事故当天 , 王某甲被送至医院救治 。 治疗过程中 , 被告人王某甲拿到肇事者3万元的赔偿 。
之后 , 王某甲自行转院至南通市另一家医院治疗 。 转院后 , 为自身不承担医疗费用 , 王某甲明知交通事故不好用医保支付 , 仍然向医生隐瞒自己骨折是交通事故造成 , 谎称是在家自行摔伤;在办理入院手续时 , 王某乙替王某甲在医保外伤审批表中作出虚假承诺:“外伤系个人原因所致 , 与任何人、单位无关 , 不涉及工伤、斗殴、酗酒、自残或者第三方赔偿等 , 若情况不实 , 愿意退赔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 经过二十余天的住院治疗后 , 王某甲出院 。 出院结算时 , 共发生医疗费用56995.61元 , 其中37846.42元为医疗保险金支付 。
2018年 , 南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 , 随即展开调查 , 发现王某甲、王某乙二人有诈骗医疗保险金嫌疑 , 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 2020年6月 , 王某甲和王某乙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指控 , 母女俩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医疗保险金共计人民币37846.42元 , 构成诈骗罪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 能不能使用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用?这个问题既关乎个人健康权益 , 也涉及法律规定 。 检察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解释:“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本案中 , 被告人明知自己受伤是交通事故所致 , 存在第三人责任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 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范围 , 却在就医结算时隐瞒受伤原因 , 导致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
检察官介绍 , 2014年我国将社保欺诈的行为入刑 , 骗取社保的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 。 根据刑法解释的规定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 属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检察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 , 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 切勿贪图小利 , 以身试法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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