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铭|终于等到你,苏州到光福镇青芝山明代尚书墓志铭被盗案宣判!

去年,我们向大家报道了苏州明代尚书墓志铭被盗案始末。案件一经报道,就受到了江苏检察在线、《江苏法制报》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关注,近日,这起案件终于宣判!
吴中区法院判决于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马某、刘某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块石碑经历了什么?现在就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
深夜明代古墓的非常动静
2016年底,马某和朋友刘某某等一起到光福镇青芝山玩耍时,居然发现“董份墓”前,赫然写着“苏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董份原是明朝嘉靖年间的礼部尚书,官至二品大员,马某顿觉得可以从中捞点什么“老东西”,于是几个人在墓园里仔细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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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他们发现了一块石碑,这块石碑因为年代久远,一大半已经沉入地下,露出地面不到整体的三分之一,凭着多年倒卖石材、石料的经验,马某等人预感这应该是墓主的墓志铭。
一个夜晚,他们悄悄来到青芝山,按照之前踩好的点,确定了石碑的方位,开始挖掘,再把事先准备好的几根圆木铺在地上,把石碑拖到圆木上,沿着山路往山下滚,滚到半山腰时,天色渐亮,他们担心被人发现,就暂时把石碑隐藏在路边的树丛里,乘车先行离开......经过两个通宵的努力,他们终于把这块墓志铭盗窃到手。
盗窃墓志铭本是为了卖钱,如何找到卖家呢?为此,他们联系了做石材生意的于某某。
一块明代三任首辅合撰的墓志铭
于某某虽然久做石材生意,也经常见到墓碑、墓志铭等,但其深知这里的水很深,一不留神就会被骗。其灵机一动:“我何不把这笔生意介绍给别人,从中赚取介绍费,既能赚钱,还没风险呢?”于是,于某某联系了经常与自己做石材生意的浙江人高某某。高某某听后很有兴趣,带了业内人士跋涉千里来到苏州,亲自考察石碑情况。
【 墓志铭|终于等到你,苏州到光福镇青芝山明代尚书墓志铭被盗案宣判!】亲眼看到石碑上典型的明代装饰花纹、碑文精湛的书法,再看到落款“王锡爵、申时行、朱国祯三人撰文”的字眼,高某某暗自高兴,这撰文题词的人可都是明朝万历年间的首辅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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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暗自压下内心的欢喜,扬言说石碑并不值钱,最终双方还是以5万元的价格成交。于某某向马某等索要1900元的介绍费。这块墓志铭就这样被这些盗墓贼和贪图利益者倒卖了,并从苏州运到了浙江高某某的石材厂。
因恐事发捐赠给博物馆
2018年5月,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于某某生意上的对手李柱得知于某某倒卖文物的消息,扬言要举报他。于某某知道后忐忑不安,于是来到浙江,找到高某某,把已由高某某购得的董份墓志铭运回苏州,为掩人耳目,他还把墓志铭捐赠给苏州东吴博物馆,博物馆向其出具了收条和捐赠证书。经鉴定,此文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至此,墓志铭历经倒卖风波后,又重归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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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警方在勘察被盗石碑
2019年1月18日,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对马某、刘某某以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于某某以倒卖文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石碑回到苏州,遭到破坏的董份墓也得到修复。在打击盗窃、倒卖文物犯罪的同时,吴中区检察机关考虑到本地历史文物古迹众多,仅古墓一项,就不乏蒯祥、韩世忠、董其昌、金圣叹等历史名人的墓地,古墓地保护被检察机关提上议程,通过现场勘探墓地、提审犯罪嫌疑人、开展田野调查等方式,推出“吴文化检察公益保护行动”。
如今,这项工作进行的如何呢?今天就和大家好好分享下~
田野调查接地气,
握好一手资料“话语权”
我院深入田野,收集新材料、新内容,为公益诉讼开展储备充足“养料”:
一是按图索骥,明确方向。我院民行干警在查阅地方志、历史文献等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山林进行实地“探墓”,摸清了近20处古墓葬的现状。
二是问策于民,拨开迷雾。走进田间地头,向村干部和村民详细了解古墓葬的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侵占、破坏等顽疾,发动群众智慧寻求化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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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科技运用,增添助力。充分利用近年来的智慧检务成果,将无人机等设备用于古墓葬勘察,并在市检察院协助下对重要案件现场进行全息复刻,用于直观展现古墓葬被侵占破坏的情况。
分层处理解难题,
打好公益保护 “组合拳”
历经4个月的实地走访,我院梳理出文保墓葬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层处理,对症下药:
一是立即行动,整改小微问题。我院建议文保部门和属地乡镇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对小微问题立行立改,行政机关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多处古墓葬得到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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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群策群力,共商复杂难题。对于职权重叠产生监管空白等疑难问题,我院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共议对策,如与文体局、民宗局和属地政府进行商讨。
三是检媒合作,呼唤社会关注。与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及苏州广电看苏州APP联合推出《文物的名义》系列报道,分享董份墓、诸稽郢墓、蒯祥墓等多处古墓葬保护经验,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吴文化保护。
有始有终治拖延,
使好公益诉讼“杀手锏”
一是跟踪监督,直面深层问题。我院坚持“落实是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答复期内与行政机关进行良性互动,密切关注古墓葬保护整改的推进情况,并以常态化地“回头看”工作,持续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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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起诉讼,彰显检察担当。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体现检察建议刚性,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若发现相关部门怠于履行古墓葬监管职责,我院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们深知
保护文保古墓葬、吴文化任重而道远,为了吴中的文化瑰宝,吴中检察将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不遗余力保护我们共同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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