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如果利用方方日记煽动敌意和仇恨犯法

在新加坡 , 如果有人利用方方日记 , 煽动敌意和仇恨 , 那是犯法的疫情之下 , 网络是特别活跃的 。其实 , 这是正常的 , 公众情绪 , 需要发泄 , 各种看法 , 需要交汇 。 网络的生态 , 既有参天大树 , 也有杂草丛生 。 我们要有宽容的心态 。不过 , 任何宽容都是有限度的 ,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 有些乱象 , 是需要警惕的 。 比如说 , 网络谣言的问题 , 人们向来深恶痛绝 。 许多平台也比较努力 , 一直在为净化空间而努力 , 我们经常看到平台方的辟谣 , 以及设立的举报机制 。今天看到朋友转发一篇文章 , 是携程联合创始人梁建章和自由撰稿人陆䔒写的 。 文章着重介绍了网络谣言的纠错管理办法 , 来自新加坡 。 文章的许多观点 , 我都是认同的 。 比如 , 他们建议 , 为了避免网络谣言的泛滥 , 需要从网纪国法角度进行信息管理 。 他们特别提到 , 在消息漫天飞舞快速传播的时代 , 对无数自媒体的文章设置进行怎样的合理可行的管理规则?是一个难题 。 新加坡政府已经实施半年的POFMA法案 , 值得研究借鉴 。多年来 , 我对新加坡的媒体生态有一定了解 。 新加坡政府出台的这个法案 , 名字叫《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 。 据说 , 新加坡的法案 , 都是英文的 , 没有中文版 。 这件事 , 我求证过 , 确实如此 。 其中的内容 , 我请懂英文的朋友 , 着重看了看 , 说了说 , 基本上同梁建章先生的文章 , 内容吻合 , 文章是比较公允的 。据了解 , 这个法案 , 去年上半年在新加坡国会讨论的时候 , 争论还是比较激烈的 。 当时 , 该国知识界和年轻人中间有不少人反对 。 当时辩论的焦点 , 主要是假信息的定义 。 执政党的主管部长一再保证说 , 批评性的言论没有问题 , 也不在管理之列 。 该法的约束对象 , 主要是网络虚假信息 。 这不是收紧言论 , 也不用于打击异己 。 当地的《联合早报》也报道了该法案讨论的情况 。 我听说 , 该国的执政党在推动该法案的时候 , 还是有担忧的 , 生怕会影响他们的选票 。 不过 , 疫情发生后 , 公众倒是接受了 , 因为此法可以纠正一些恶意制造恐慌的谣言 。去年5月 , 新加坡国会最终通过了该法案 , 去年10月 , 该法案正式生效 。 法案规定 , 政府有权要求个人或网络平台更正或撤下对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假信息 , 新加坡内阁部长将有评断信息真假和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绝对权力 , 当事方若有异议 , 可以上诉 。 不过 , 内阁部长在发布更正或撤下信息的指示时 , 须注明有关网络内容为什么是虚假的 , 并公布决策原因 。 作为中介的网络平台还须加强广告的透明度 , 有政治目的的广告须披露有关内容赞助商的身份 。 说白了 , 政府要说明 , 假信息究竟假在何处 , 要有依据 。有趣的是 , 这个法案似乎也有“长臂管辖权”(借用一下) , 它不仅可以管他们国内的网络和平台 , 也可以针对谷歌、脸书、推特、百度、腾讯等科技公司 , 不过 , 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索引擎 , 则可以获得一项永久免责权:无须负责将更正通知传达给所有接触到虚假网络内容的本地用户 , 也不必为本地用户搜寻到相似内容负责 。 这是正确的做法 , 毕竟 , 搜索引擎的性质同其他网络呈现方式是不同的 。这个法案规定 , 如果政府责令发出假信息的网站做出更正或撤下 , 不服从的平台 , 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新元(约合500万元人民币) 。 恶意散播假信息、企图损害公共利益的个人 , 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新元(约合50万元人民币) 。 对平台和个人 , 处罚重点也是不同的 。该法案有两个要点值得关注:第一 , 强调涉及政治目的的信息和危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 比如 , 影响或者试图影响总统选举、议员选举、议员补选以及公民投票的结果 , 影响或者试图影响公共利益领域的公众舆论;影响或试图影响新加坡立法领域的活动 。 也包括危害新加坡或新加坡任意部分的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公共安宁或公共财政;影响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在不同群体间煽动敌意、仇恨或恶意;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息 。 特别是最后两句话 , 放在中国的网络平台似乎更适用一些 。 比如 , 如果有人刻意利用方方日记来煽动敌意、对立、仇恨或恶意 , 即可入罪 。 呵呵 , 这个有点厉害 。其次 , 法案场景划分明显 。 依照不同场景 , 对待虚假信息和操纵网络的不同种类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制度 。 处理在新加坡传播虚假陈述的指令的场景、针对互联网中介和大众媒体服务提供商的指令场景、禁止互联网中介访问已申报的在线位置的命令场景、以及限制虚假网络账户及相应虚假行为的指令场景 。 从国内到国外 , 从平台到个人 , 都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和约束条款 , 工作不可谓不细致 , 合理性和操作性都是可以的 。我们注意到 , 该法案生效之后 , 新加坡政府立即动用了这一法律武器 。 先是向全球著名网络平台脸书(Facebook)发出了“不实报道发布更正通知” , 结果如何呢?脸书也不敢违抗 , 立即作出了更正说明 , 虽说心有不甘 , 他们在文后加了一句话 , “由于该法律已经生效 , 因此我们希望新加坡政府保证该法律不会影响言论自由” , 但也是照做了 。 然后新加坡政府又依据该法案 , 关闭了一家发布假消息的网站 。 说实话 , 我不是想刻竟评价该法案的优劣 。 我觉得 , 该法案最大的脑洞 , 在于法案管辖对象的宽泛性 , 不论你平台多大、距离多远 , 都有责任 。我认为 , 针对网络谣言 , 法律显然是最好用的武器 。 让人说话 , 但决不允许散布谣言 。 一旦造谣成本高了, 让造谣者感到承受之重 , 这事情有就好办了 。当然 , 如果利用法案 , 超出法律界定 , 限制批评言论 , 本人也是明确反对的 。 这是另一个话题 , 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