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车主|耐心协调化纠纷 合理诉求得保证

【 吊车车主|耐心协调化纠纷 合理诉求得保证】 2020年6月29日14时许,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罐车)在益阳市鱼形山街道辖区内的长益常高铁项目施工工地上加水时,因操作不当,加之停车地点存在坡度,导致水泥罐车溜车,直接撞上谢某停在其前面正在施工的吊车支腿,造成吊车支腿、吊臂损坏。
7月7日,吊车车主谢某来到鱼形山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鱼形山派出所、湖南路桥公司长益常铁路项目经理部、水泥罐车所在车队等单位参与本次协调。协调过程中,吊车车主谢某及其妻子彭某情绪比较低落,因为此次事故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夫妻俩担心其合法的赔偿诉求会得不到保障。工作人员在耐心听取了各方意见和观点后,对吊车车主进行了心理安抚,同时对湖南路桥公司长益常铁路项目经理部及车队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法律、政策层面给出解释与建议。最终,在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多方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车队负责人张某自愿承担此次吊车维修的全部费用及吊车维修期间的停工损失费,水泥罐车的损失由该车车主唐某自行负责。
下午2点签订协议后工作人员才安心吃起了快餐
至此,谢某和彭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含泪感谢工作人员耐心、专业的协调维护了他们的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
(赫山区司法局 供稿)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