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小龙坎一门店制售2吨多地沟油做锅底!总部致歉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陈嘉伟 西安报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的审判结果 , 知名火锅店小龙坎牵涉其中 。
判决书显示 , 为牟利 , 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的“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用地沟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给顾客销售 。 在老板的指使下 , 采购员厨师均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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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制售2余吨 5人获刑
据了解 , 今年39岁的苏某涛系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法定代表人 。 苏某飞负责采购 。 苏某强 , 刘某月 , 冯某明系该火锅店厨师 。
2016年11月 , 被告人苏涛涛租赁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开设“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 , 2017年2月24日开始营业 。
在开业不到3个月后 , 苏涛涛便指使被告人苏飞飞、刘东月、冯明明在该火锅店厨房内 , 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 , 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 , 负责配锅的厨师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给顾客销售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7年5月至7月 , 被告人苏飞飞参与生产600斤地沟油 , 被告人刘东月和冯明明参与生产400斤地沟油 。
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 , 被告人苏涛涛指使被告人苏飞飞、苏李强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3963斤 , 并加工成火锅锅底给顾客销售 。
也就是说 , 在近2年的时间里 , 几人共制售地沟油近2.5吨 。
今年4月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 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2万元到17万元 。 其中 , 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 , 处罚金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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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坎总部致歉:已停止与该门店合作
对于上述案件 , 7月13日 ,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微博上发布声明 , 称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 。 并表示2019年已配合事发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小龙坎一门店制售2吨多地沟油做锅底!总部致歉】该声明还提及 , 今年9月1日前在全国门店上线“小龙坎5G智慧厨房” , 落地门店360°无死角监控系统、上线“小龙坎Hot“小程序 , 对进、销、存系统进行强监管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 同时表示一旦核实门店存在油料食安风险 , 直接取消授权 , 终止合作 , 立即向监管部门报警处理 。 声明还公布了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 。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已不是小龙坎第一次被曝出相关问题 , 2018年5月 , 小龙坎吉林长春欧亚店被曝出 , 后厨将“吃剩的‘口水油’给新顾客吃”一事 。 当时 , 小龙坎就表示 , 食品安全问题是其坚决不可逾越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