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今年以来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破解管理难题

今年以来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专家认为
物业管理立法须明确规定具体制度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见习记者 刘紫薇
“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 我们就直接找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也不用费工夫成立业委会了 。 ”7月12日 , 陈寒松拿着刚打印出来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 边勾画边说 。
陈寒松是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一区业委会副主任 。 在她看来 ,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创设的新制度解决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诸多难题 。
今年以来 , 修订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地方不仅是北京 。 3月1日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5月1日 ,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 。 更值得注意的是 , 还有陕西、广西、海南等地开始对各自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 , 各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现实背景之一是 , 我国城镇化进程已经进入下半场 , 城镇中的居民小区转向以维护保养为主 , 物业管理好坏 , 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 。 因此 , 物业管理立法需要及时跟上 , 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 妥善解决小区中的问题 。
立法创设新型制度
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利泽西园一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末 , 属于老旧小区 。
据陈寒松介绍 , 2013年开始 , 负责管理利泽西园一区的物业公司内部出现问题 , 导致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糟糕” 。
利泽西园一区一位业主回忆说 , 那时候 , 小区四个大门全部敞开 , 没有保安值班 , 卫生环境脏乱差 , 居民楼内无人打扫 , 11栋的塔楼每个楼只开一部电梯 , 每天早晚高峰排队挤电梯是常有的事 , 而且这一部电梯还经常出故障 。
有居民向北京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 , 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
陈寒松向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打电话投诉 , 得到的回复是 , 要想改变小区的现状 , 唯一的途径就是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 ,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否则无解 。
在所辖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 , 陈寒松等人开始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 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并不难 , 难就难在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
“首先 , 当选业委会成员有一个硬性要求 , 必须缴纳物业费 , 但是很多业主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 为了成立业委会改善小区现状 , 我们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 但物业公司为了阻止业委会成立 , 不收取我们的物业费 。 ”陈寒松回忆 , 后来经过街道办事处协调 , 物业公司才最终收取了物业费 。 最后 , 他们聘请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咨询人士解答法律疑惑 。
不过 , 他们当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小区近一半业主将房屋出租 , 没有这些业主的联系方式 , 无法通知业主回小区参加业主大会的投票工作 。
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各方支持下 , 他们最终通过各种渠道联络上众多业主 , 逐一动员业主们回社区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工作 。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和努力 , 2016年8月28日 , 经业主投票表决双过半选票同意 , 利泽西园一区业委会正式成立 。
随后 , 业委会和原物业公司协商通过什么方式改变小区现状 , 原物业公司拒绝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 , 多次协商无解的状态下 , 业委会在街道的监督和协助下再次召开招聘新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 , 新物业公司于2017年7月入驻 。 之后物业开始封闭小区大门 , 清理小区内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清运垃圾、改善绿化环境 , 维护公共设备设施 。
在陈寒松看来 , 当年如果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 他们就不需要历经千辛万苦成立业委会 , 可以直接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 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的大部分难题 。
物业管理委员会正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新增的临时性机构 。分页标题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 我国城镇化速度非常快 , 社区成为城市的重要载体 , 社区中的物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共同事务 , 既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 , 也成为许多小区业主努力的方向 。 但在推动业主组织的过程中 , 由于各种原因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营在现实中并不理想 。
毕文强认为 , 在此背景下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设计了物业管理委员会 , 在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 , 由属地乡镇街道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 作为业主组织的临时性组织 。
“现阶段 ,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对接社区治理层面有优势 。 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发展到今天 , 其实包含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社区治理三个范畴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 有利于综合统筹各方 , 实现小区的良性治理 。 ”毕文强说 , 需要强调的是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的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构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 ,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 。 “这是立法中的最大亮点 。 ”
地方密集进行立法
及时跟上社会发展
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同一天 ,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开始实施 。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亮点包括:强化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 , 规范物业管理的关键环节 , 强化对业主自治的支持和监督 , 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 同时建立物业第三方评估制度 。
在此之前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
值得注意的是 , 今年以来 , 还有陕西、广西、海南等地对各自此前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
今年1月17日 ,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 , 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修订《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今年3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阶段 。 5月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对物业管理领域这么密集的地方立法 , 毕文强认为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 , 我国首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农业人口 , 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后半场 , 城市建设由增量变为存量 , 大规模城市建设趋势不再 , 城建建设由新建为主转向改造旧城为主 。
毕文强认为 ,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小区 , 都进入了以维护保养为主的阶段 。 这个过程中 , 物业管理的好与坏 , 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 。 因此 , 物业管理立法需要及时跟上 , 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 妥善解决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 。 “这是各地密集修法的现实背景之一 。 ”
在毕文强看来 , 另一方面是国家立法背景 , 随着民法典即将实施 , 民事法律方面的规范也越来越重要 , 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完善 , 而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 也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备 。
【物业管理|今年以来多地密集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破解管理难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时说 , 关于这一波地方物业管理立法潮的出现背景 , 一方面原因在于民众的需求 , 另一方面原因则与物业管理法律的滞后性有关 。
“正因为现实当中出现了太多需要修改法律的地方 , 各地就想在一个窗口期 , 尤其是民法典实施之前 , 看看能不能形成地方规则和办法 , 以解决现实问题 。 ”翟业虎解释道 。
明确规定具体制度
准确适用实际治理
2007年8月 , 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 , 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16年1月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其中包括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两条规定被删除 。分页标题
2018年3月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得以通过 , 又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 修改内容主要是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 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
在毕文强看来 , 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的物业管理立法 , 就是要对物业管理体系中的具体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 以便于在实际的治理中能够准确适用 。
“符合规律的制度创新就会有生命力 , 符合普遍规律的制度创新就会有普遍推广的可能 。 从全国范围来看 , 社区进入增量盘活为主的阶段 , 这个阶段需要业主自治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 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乡镇街道等属地行政部门的公共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 与之相适应的是各自的制度安排要合理准确、切中时弊 。 ”毕文强说 。
毕文强认为 , 各地通过物业管理地方立法 , 进一步将物业管理体系中的制度予以丰富、具体 , 是一件好事 , 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 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为实践而制定的 。 “这对国务院将来适时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也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