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复社会案责任人不能老是记过记大过应有实刑

首先声明:蓄意报复社会者 , 伤及无辜、罪大恶极、人面兽心 ,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批倒批臭 , 再踏上一万支脚 , 打入十八层地狱 , 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媒体人王志安言:“拆迁的原则 , 至少不能让被拆迁者利益受损 。 如果不能比照全产权房补偿 , 那就应该转移安置到公租房里 。 一共给七万补偿 , 公租房又没申请上……”贵州安顺市公安局在7月12日的警方通报中除了直接了当陈述了张某钢报复社会的事实外 , 又进一步重申: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 房屋拆除和接访接诉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 , 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曾有一副官府门前对联:什么叫做好官?能免士民咒骂 , 足矣;有何称为善政?只求狱论公平 , 难哉 。不能否认 。 在许多许多地方到处还都是官僚衙门那一套 , 漠视群众疾苦和百姓要求、对民怨假装看不见 , 对不稳定因素麻木不仁 , 把上访、信访者当成“刁民” , 对所反映问题久拖不解决 。 这些无疑促进了矛盾激化 。报复社会案件为何屡屡发生 , 网络上有一篇肖祖瀚先生的文章一针见血:“一些地方政府 , 长期把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 , 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 , 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 , 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 , 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 , 却没有“尊下”的动力 , 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 。 ”有人在网上贴出了《回顾十起利用城市公交车报复社会型犯罪案》 , 秦爷也专门写了《38年前因7.4元引发5条人命的姚锦云案》一文 。 三十八过去 , 弹指一挥间 。 对报复社会案相关责任人和涉事相关领导的处理几乎都是在记过与记大过处分之间 。说实话 , 这些人早就脸皮比城墙还要厚三分 , 记过、记大过都无所谓的 。 因此秦爷建议如他们在接诉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 都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也让他们服几年实刑 。如果只是记过、记大过或者缓刑 , 这帮人根本就不会当成回事 , 更不会对官僚作风、衙门作风有所震慑 。 一句话 , 不进监狱服几年实刑 , 他们也就永远不会把老百姓当棵葱当头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