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禁渔区非法捕捞!高青法院宣判首例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两人被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赵原雪通讯员闫晴晴孙心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日,高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这是自高青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禁渔区|禁渔区非法捕捞!高青法院宣判首例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两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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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在黄河禁渔期内,在禁渔区使用电鱼器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破坏了黄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与两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人向黄河水域投放规格不低于75克的鲫鱼1.67kg、规格大于等于5cm的鲫鱼苗种5.01kg以弥补对黄河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考虑到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高青县人民法院对该两人均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于7月7日送达判决书。
下一步,高青县人民法院将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高青、服务高青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绿色动能。同时,加大对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意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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