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买下法拍房后被 “二房东”拦住,不给看房产证不搬走,三个办法能解决!


法拍买下房子之后突然跳出一个二房东霸着房子不让入住 , 听起来就是一个令人头皮发麻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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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 , 广州杨女士最近就正好碰到这么一件倒霉事儿 , 二房东不仅不让杨女士入住 , 还派人24小时轮流占房 , 这可让杨女士愁坏了 。
院长先给大家讲讲事情的具体经过 。
去年7月 , 广州杨女士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 花了93.95万元拍得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金德大厦的一处房产 。 这套商铺评估价为117.4万 , 拍卖当天被杨女士底价拿下 , 也算是捡漏成功可喜可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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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房子后杨女士拿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就开开心心去收房了 , 但是当时房屋里还有一名租户 , 不方便即刻搬离 , 于是双方协商等到今年3月租户合同到期后再来收房 。 可是一直等到5月 , 租户还是没有搬走 , 也没有主动与杨女士联系 。
见租户不愿意搬走 , 杨女士就将租户告到了法院 , 并在6月19日晚和先生通过撬锁入住的方式进到了屋子内 。 入住后不久 , 该租户也来到了现场搬离物品 ,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就告一段落了 , 但是第二天中午 , 一名自称是房屋业主的苏某却带着多名陌生男子前来 , 并且试图驱赶杨女士离开 。
询问之中 , 杨女士发现苏某也根本不是房主 , 只是代替房主收租的“二房东” , 苏某在金德大厦开了一家投资公司 , 多年来一直以该房屋业主身份进行租赁活动 。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来看 , 苏某与这套房子是不存在直接联系的 。
争执发生之后 , 杨女士坚决不愿意搬离房屋 , 看见杨女士强硬的态度 , 苏某同样也不退让 , 还派人24小时轮流守在房子里 , 两边人算是住到一个屋子里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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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杨女士无法理解 , 明明自己是走的合法途径 , 付了“真金白银” , 法院的裁定书也已经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了 , 为何连入住都成难事儿?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 , 这套商铺的房屋产权原本是登记在骆某某名下的 , 对方由于资金问题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 因此名下房产也被拿去拍卖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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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收了十多年了 , 从来没人说什么 , 现在突然出现一个‘业主’ , 我是不认且不信的 , 除非有房产证证明 。 ”面对杨女士的解释和证据 , 苏某毅然不为所动 。
苏某一直以不知裁定书真假为由 , 不同意杨女士过户入住 。 显然苏某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 即使法院盖章的文件他不愿意相信 ,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也是可以查到相关的信息的 。 很明显 , 这只是苏某阻挠杨女士的一个借口 。
苏某这边说着不承认杨女士的身份 , 可杨女士方要求苏某出示与原业主的房屋照看协议等内容 , 苏某却又以属私人信息为由拒绝出示 。
无奈之下 , 杨女士选择报警 , 但警方介入后 , 认为此事属于产权纠纷 , 当事人双方要么协商解决 , 要么走司法程序处理 , 杨女士认为 , 法院的判决没有得到承认 , 自身利益没有得到保障 。
杨女士原本是准备拍下这套房子做投资用的 , 结果没成想发生这样的事情 , 原本法拍捡漏是件好事儿 , 现在却发展成了意外的烦恼 。
用吃瓜的眼光看这件事 , 无非就是一个常见的纠纷 , 但要是换一个角度 , 咱们可说的就多了 。
首先拍卖之前 , 法院在竞买公告内注明了“法院不负责标的物交付” , 而且披露了该房产的瑕疵 , 足足有15项之多 , 问题涉及产权、面积等多个方面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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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买下法拍房后被 “二房东”拦住,不给看房产证不搬走,三个办法能解决!】瑕疵风险如此之多 , 也难怪这套房子能够落到变卖的地步了 , 堪比在法拍房市场上裸奔 , 竞买这样的房子 , 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 三思而后行 。 如果有同学要拍这类房子 , 请做好前期调查工作 , 比如可以让院长这样的江湖老手帮你看看 。
其次 , 拍下后杨女士去收房发现有租户的时候 , 要做的不应该是协商搬离日期 , 而是应该先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租赁合同文件 , 询问出租方的身份 。
这一点很重要 , 同学们在自己买法拍房的时候可能也会遇到这种状况 , 要知道虽然“买卖不破租赁” , 但是房子属于你之后 , 租赁关系也会相应变更 , 如果选择继续租赁关系 , 你可就成了收租人了 。
最后要说的是 , 这件事情中 , 法院方没有对交付后续工作支持的行为是否合理?
其实按道理来说 , 法院应该是负责法拍房的后续交付工作的 。 但是无奈法拍房实在是太多啦 , 法院的人手也是不够支持清场交付工作的 。 院长此前也在之前的数据分析文章里给大家说过 , 目前法拍房市场正在迎来一个井喷式发展的势头 , 数量可以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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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许多法院在竞买公告内会注明是否负责交付、清场这类的后续工作 。 而今天讲的这个案例中 , 杨女士在搬进房子内 , 原租户搬离的时候 , 其实法院也就完成了一个相对意义上的“交付” 。
要负责每一个法拍房的交付都已经十分吃力 , 更何况管理每一个房子交付后的后续工作呢 , 法院方也无法提供“无限期退换货”、“无限期保修”这样的服务 。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 ,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 , 应当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 , 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 , 强制执行 。
可以说在法律层面上 , 法院是有清场交付的义务的 , 但受困于人力条件 , 无法施行 。
如果同学们不幸遇见这种情况 , 那么通常情况下有三种选择:
1.报警
报警可能是最快也是最常用的一个方式了 , 通过警察调解的手段 , 协调双方解决问题 , 通常适用于一些小问题上 。 同时报警也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 这样的做法还是比较提倡的 。
2.申请法院执行局帮助
如果无法调解 , 同学们可以试着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援助 , 有了法院的强制执行 , 能够很有效的解决问题 。 但这一做法的缺点就是无法广泛使用 , 而且速度也相对比较慢 , 毕竟不是每个地区的法院都有时间和人力出面协调执行的 。
3.自力救济
“自救”这个方式就说来话长了 , 方式有很多种 , 但是建议大家安全第一 , 而且效果因人而异 , 如非必要 , 还是选择前面两种方式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