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脉公司|“电视红包”提供回看《琅琊榜》服务被诉侵权,爱奇艺获赔20万


_本文原题:“电视红包”提供回看《琅琊榜》服务被诉侵权 , 爱奇艺获赔20万
因“电视红包”应用提供在线回看《琅琊榜》服务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以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天脉公司)、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天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 , 将二者诉至法庭 , 请求赔偿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
7月2日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北京天脉公司等与爱奇艺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6月19日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 维持原判 , 即判令一审中的两被告共同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000元。
“电视红包”应用提供回看《琅琊榜》服务
【北京天脉公司|“电视红包”提供回看《琅琊榜》服务被诉侵权,爱奇艺获赔20万】爱奇艺诉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裁判文书介绍 , 影视作品《琅琊榜》(下称涉案作品)总剧集数量为54集 , 于2015年9月19日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 , 2015年12月28日获第30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 。 涉案作品片尾署名处载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

北京天脉公司|“电视红包”提供回看《琅琊榜》服务被诉侵权,爱奇艺获赔20万
本文插图
2014年4月10日 , 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方)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被授权方)就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事宜签署《授权书》 , 主要内容为授权使用 期限为自授权作品于被授权人平台上线之日起10年;授权权利性质为授予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 包括独家使用权、独家许可权、独家广告经营权收益权、独家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所有权利的转授权等 。
同日 ,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权利授予爱奇艺公司 。
2018年6月 , 爱奇艺公司发现“电视红包”(涉案应用)提供了在线回看《琅琊榜》服务 。 提供“电视红包”下载地址的www.tvmining.com网站备案信息显示 , 网站主办单位系无锡天脉公 司 , 网站名称显示为“天脉聚源(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因此 , 爱奇艺公司主张涉案的“电视红包”产品市场影响力大 , 涉案产品上架后 , 用户下载量加大 , 北京天脉公司、无锡天脉公司侵权的主观恶意严重并且侵权获利较多 。 同时 , 爱奇艺公司要求北京天脉公司、无锡天脉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98.9万元及合理开支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元 。
两审法院均认定侵权
爱奇艺获赔经济损失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 , 根据涉案作品的出品人所发出的《授权书》 , 可以认定爱奇艺公司获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 ,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
涉案应用“电视红包”未经许可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回看服务 , 该项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涉案影视作品的相应剧集 , 已经落入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畴 , 其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北京天脉公司、无锡天脉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系案外人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国广星空公司)提供 , 但未当庭提交相关证据 , 一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
综上 , 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天脉公司与无锡天脉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000元 , 合计共21.1万元 。
北京天脉公司与无锡天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 认定“电视红包”网络平台中的“看电视”模块内容为国广星空公司提供 , 不应由两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等 。分页标题
对此 , 二审法院认为 , 北京天脉公司、无锡天脉有限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 , 且即使与案外人国广星空公司存在协议亦为内部约定 , 无法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
综上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封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