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对不文明行为拍照留证并无不妥
_本文原题:对不文明行为拍照留证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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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 6月26日 , 一女子穿泳装与狗在杭州萧山某小区公共泳池玩耍 , 有业主看到后反映给保安 。 保安赶到现场 , 一边让她从泳池出来 , 一边用手机拍照留证 。 不料女子态度恶劣 , 骂保安“耍流氓” , 还报警 。 民警赶到后 , 该女子称保安侵犯隐私权 , 强烈要求删除照片 , 保安则坚称拍照是取证 。 旁边的业主则向民警表示 , 很担心狗狗身上有病菌 , 影响水质 。
泳池是供人游泳而不是供动物戏水的 , 把狗带进公共泳池的行为 , 确实太自私 , 也存在健康风险 。 别说业主一边倒地支持保安 , 即使在法律角度看 , 保安拍照留证也没什么不妥 。
试想 , 如果绝大多数业主强烈要求泳池换水 , 那么换水的费用谁承担?如果没有证据 , 该女子到时不承认带狗下水怎么办?对这种不文明甚至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拍照留证 , 根本就不可或缺 。
至于该女子报警称保安侵犯她隐私权 , 根本就违反常识 。 你光天化日之下穿着泳衣跑到公共场所 , 就自然暴露于公众视野 , 哪来的隐私?当然 , 拍照可能涉及肖像权 , 但是 ,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 。 比如 , 出于监督需要 , 可以对成年人的不法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拍照并用于举报;只要所拍摄的照片没有用于举证与监督之外的其它用途 , 就不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 可见 , 为防止该女子事后不承认所犯的错误 , 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拒绝担责 , 保安当然可以对其带狗进水行为拍照留证 。
该事件也警示人们 , 侵犯他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行为 , 理当受到监督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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