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安徽证监局又出手!“一口气”开出三张罚单


中国基金报采访人员 王元也
因为债券承销业务违规 , 三家券商同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6月24日 , 安徽证监局一口气连开三张罚单 , 涉及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和新时代证券 , 最终 , 三家券商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
事实上 , 此次三家券商因债券承销违规被罚并非孤例 。 近年来 , 在债券承销业务中 , 问题层出不穷 , 除了内控不完善等问题以外 , 还有“白菜价”承销等“隐疾”时刻缠身 , 数家券商也因此被罚 。
然而 , 另一方面比起传统意义上的“投行”业务 , 债券承销虽然单笔业务利润相对较低 , 但债券融资规模更大且日益发展 , 而今年以来 , 受政策利好影响 , 券商在债券承销业务上的业绩表现颇为亮眼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 , 券商等中介机构应提高执业水平 , 强化内控 , 促进债券承销市场的健康发展 。
西部证券等三家券商
涉债券承销业务违规
近期 , 安徽证监会对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开展了相关债券承销业务专项检查 , 这一查 , 就查出问题来了 。
华福证券和西部证券均事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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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发现 , 华福证券和西部证券分别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7盛运01和16盛运01的承销机构 , 两家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 ,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 ,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 , 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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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则是事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 。 安徽证监局认为 , 新时代证券作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6弘债01、02、03的承销机构 ,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 ,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尽职调查方法运用不充分 ,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关注度不够 , 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相关规定 。
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安徽证监局认为 , 这三家券商的上述情形均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决定对这三家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不仅如此 , 这三家券商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员也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
债券承销违规问题频出
数家券商曾被罚
此次三家券商因债券承销违规被罚并非孤例 。 近年来 , 数家券商也因在此业务上未尽责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处罚 。
就在今年6月8日 , 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华南出具了警示函 , 原因是在2013年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内控不完善的问题 。
2019年10月23日 , 深圳证监局就曾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 。 原因就在于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
无独有偶 。 2019年5月 , 东方花旗证券也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 湖北证监局对其承接的宜昌长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社会责任公司债券(扶贫)”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 发现东方花旗证券未对相关公文及合同是否存在追溯签发情形进行尽职调查 , 未能发现长乐投资依据追溯签发的文件及合同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问题;未对相关公文是否存在追溯发文情形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发现长乐投资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问题 。分页标题
2018年5月 , 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公司债业务及发行次级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经查 , 英大证券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 ,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等情况 , 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二是部分受托管理公司债券中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存续期发行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 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安排监督不及时、核查不足 , 未能有效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事实上 , 近年来 , 在债券承销业务中 , 内控不完善等问题层出不穷 , 而在这其中 , 还有一个“隐疾”时刻存在 , 就是“白菜价”承销的问题 。
今年5月15日 , 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 , 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 , 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 原来 , 上述两家机构中标海南一个中期票据项目的主承销商 , 承销费率为十万分之三 , 意味着每做10亿元的债券承销 , 只收3万元 , 平均每家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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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价”承销刺痛市场神经的同时 , 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 。
去年9月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中就表示 , 对个别承销机构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费率、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 , 监管将开展转向现场检查工作 , 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受政策利好等影响 , 整体来看 , 今年券商在债券承销业务上的业绩表现颇为亮眼 , 有望进一步增厚券商的经营业绩 。 不过 , 与此同时 , 比起传统意义上的“投行”业务 , 债券承销虽然单笔业务利润相对较低 , 但债券融资规模更大且日益发展 , 总体业务规模远大于股权融资项目 , 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 , 应提高执业水平 , 强化内控 。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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