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冲动口角致获刑



法治聚焦|冲动口角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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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冲动口角致获刑】正义之声网 近日 , 舒兰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 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 。
2019年10月23日10时许 , 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到舒兰市北城街菜市场中医诊所附近 , 因停车位与电动三轮车司机陈某发生口角 , 张某将陈某摁在三轮车内 , 用拳殴打陈某头部数下,至陈某受伤 。 经舒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面部外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 , 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构成自首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 且犯罪情节轻微 , 有悔罪表现 , 无再犯罪危险 , 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依法适用缓刑 。
一念起 , 善与恶的岔路口分向两边 。 在此 , 舒兰市人民法院提醒:争做遵守法纪、礼让谦和的文明市民 , 遇到矛盾纠纷时 , 不要逞一时之强、逞口舌之快 , 更不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否则不但害人害己 , 而且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