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8月1日起将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重大决策的出台如何更透明、更科学 , 增强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近日 ,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 , 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 , 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 应当倒查责任 , 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五个方面的决策事项适用于新办法 , 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其中 ,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 ,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 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从启动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的公布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逐一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 。 比如 , 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之外,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群体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 , 可以召开听证会等等 。办法规定 , 决策机关应当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 , 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 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 以及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 可开展决策后评估 。 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