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受审为何痛骂此人是耗子?真相藏不住了

本文摘自《江青案辩护纪实》 , 马克昌主编 , 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
1980年11月26日上午 , 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 ,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6名检察员和6名助理检察员 。 特别法庭出庭的有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和17名审判员 。 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 。 审判员曲育才、沈建进行法庭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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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庭长开庭宣布:按照本法庭的决定 , 第一审判庭审问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和陈伯达5名被告人 , 今天开庭审问江青 。 随即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 , 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周恩来等 , 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的事实进行调查 。
审判长就以下问题审问江青:1974年10月17日夜 , 是不是你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召集到钓鱼台17号楼去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说了些什么?王洪文去长沙是不是你们4人共同密谋的?你为什么要王洪文在毛泽东主席接见外宾之前去?
【|江青受审为何痛骂此人是耗子?真相藏不住了】江青对以上审问的回答 , 均是“不记得”或“不知道” 。
检察员王振中发言 , 揭露江青等人密谋策划诬告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副总理的事实 。 接着法庭出示、宣读有关证据 , 并传唤同案被告人王洪文出庭 。 这位“文化大革命”中上海造反派的总司令 , 被提拔到党中央副主席的高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人物的出庭 , 引起人们的相当注意和兴趣 , 看到他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 , 真有点儿早知今日 , 何必当初之叹!
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尽量恭顺 , 同江青的反差很大 。 王洪文在法庭上一直不敢面对江青 , 似乎感到双重压力 , 供述也特别小心 。 他在法庭上供认 , 他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一起密谋到长沙去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等 , 召集人是江青 。
但王洪文供述:“去长沙是我主动提出的 , 江青等均表赞成 。 江青还提出要赶在毛主席接见外宾之前 , 去长沙见毛主席 。 ”王洪文还供认 , 从长沙回到北京后 , 即向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传达了去长沙的情况 , 在传达过程中 , 江青又通知了王海容、唐闻生来参加 。
事后江青又叫王海容、唐闻生再去长沙向毛主席诬告邓小平 , 其目的就是要阻挠邓小平出来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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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起初听着王洪文的供述时 , 沉默不语 。 但不久就按捺不住了 , 上身前倾 , 紧紧地按住头上的耳机 , 似乎是仔细地在倾听 , 愈来愈激动 , 不停地对王洪文翻白眼 , 表明她对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现和供述深表不满 。 江青下来后说:“王洪文就讲了一句实话 , 就是上长沙告状是他自己提的……”
江青在王洪文供述过程中情绪激动 , 突然高声大叫:“报告法庭 , 我要方便一下 。 ”曾汉周庭长听见江青叫声 , 迟疑一下 。 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 。 ”曾汉周庭长听明白了 , 立即表示允许 , 就由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出法庭 , 法庭调查被迫中断 。 王洪文也暂时退庭 。
全场等候约10多分钟 , 江青回到法庭暂时未见到王洪文便吼叫起来:“他在哪儿?王洪文在哪儿?”王洪文再次出庭供述时 , 江青一直对他翻着白眼 。 王洪文讲完后面容惶惑不安 , 江青也以无奈的神情 , 看着王洪文被带下法庭 。
接着 , 出示和宣读姚文元有关供词及提供的日记摘录 , 以及张玉凤的有关证言节录 , 都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 法庭还通知王海容、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 。分页标题
接着 , 检察员江文发言 , 揭露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 , 借“风庆轮”问题发难 , 把矛头对准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 , 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 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 。 这就是长沙告状的起因和它的背景 。
审判长曾汉周又重复以前的问题再次审问江青 , 而江青却在大量证据面前仍然作否定回答 。 曾汉周最后宣告被告人江青策划“长沙告状”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等领导人的事实已调查完毕 。 把被告人江青带出法庭后 , 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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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一出法庭就气势汹汹地嚷叫:“骗人 , 《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 , 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
江青又大骂:“王海容、唐闻生两只耗子 , 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 , 就往邓小平的船上跳 。 ”这也许是江青深感到众叛亲离 , 失道者寡助的苦楚和自己的打算落空的气愤 。 还说:“我辛辛苦苦写了两个月 , 都白费了 。 ”
当“长沙告状”的法庭调查实况 , 通过电视广播后 , 举世瞩目 , 也引起世界各地强烈反映 。 律师们心中也有数 , 因为在本案审理前 , 中央领导就明确指示 , 要严格将政治上的路线错误与法律上的刑事犯罪区分开 。
而长沙告状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诬告陷害行为 , 是需要研究的 , 律师也向法庭作出反映 。 最后 , 特别法庭在判决中未将长沙告状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写入判决书中 , 从而严格地划清了罪与非罪(在本案中即所谓路线错误和刑事犯罪——编者)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