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主忘关车窗,昨天后座多了个刚出生的孩子!身上还有血迹

【浙江车主忘关车窗,昨天后座多了个刚出生的孩子!身上还有血迹】本文来源:温州晚报
6月1日是属于孩子们的节日 , 而在温州 , 一名新生儿来到世上的第一天 , 却被母亲遗弃在车后座 。 接警后 , 3个小时左右 , 警方迅速找到了孩子的生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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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 , 目前婴儿经检查后生命体征正常 , 现在已经转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生儿科病区 , 被医护人员细心护理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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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编织袋包裹遗弃在后座
今天早上7点30分 ,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状元派出所接到报警 , 报警人称自己车后座惊现一名婴儿, “不知道是谁这么狠心 , 把自己刚出生的孩子扔在了我这里!”报警人非常郁闷又很担心这名弃婴 , 觉得报警比较妥当 。 报警人的车停在状元盛达路某公寓 , 称5月31日忘记关后座车窗 , 上午准备去上班关车窗时 , 发现后座有一名弃婴后 , 于是立刻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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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现场 , 民警发现婴儿脐带还没有剪干净 , 包裹在绿色编织袋里 , 为保证婴儿生命健康 , 随即联系120 , 温州市急救中心迅速出车 。
“怎么车后座会出现弃婴啊 , 她的父母是谁?是住在这个公寓的居民吗?”附近居民纷纷议论 , 帮助寻找婴儿的家属 。 急救医生林程辉来到现场后 , 发现婴儿面部有遗留血迹 , 头部有受压痕迹 , 脐带断端不平整 , 未见胎盘 , 林程辉分析婴儿应该是刚出生没多久 , 立即予以脐带断端夹闭 。
为防止女婴低体温性休克情况的发生 , 林程辉在救护车内开暖气保暖 , 立即送往医院 。 婴儿安全送至附一医急诊科后 , 他小心翼翼地抱着孩子 , 与接诊医生交接完毕后 , 再次检查确认生命体征平稳 , 才松了一口气 。
“我也有一个9个多月的孩子 , 真的希望这个孩子母亲能要回她 , 好好抚养她 。 ” 林程辉说 。
急诊科总护士长林碎钗接到孩子的那一刻 , 心有戚戚焉:“今天是儿童节 , 这位可爱的婴儿很健康 , 如果暂时找不到女婴母亲的话 , 就由我们护士先好好照顾她吧 。 ”
医生对婴儿初步处理和检查后 , 肢体上无明显残疾 。
弃婴母亲:我很害怕 我很后悔
中午11时左右 , 状元派出所根据监控找到了这名弃婴的亲生母亲 。
警方介绍 , 婴儿母亲是一位外地的20岁左右的未婚少女, 姓程 , 她在状元附近上班 。 5月31日吃完晚饭 , 当事人父母说她最近发福严重 , 应该出去散步 。 深夜11点半到12点之间 , 她的肚子开始剧痛 , 然后沿路发现有个小公园 , 便跑到了公园厕所里 , 后来发现自己是要生小孩了 。
生完小孩以后 , 她走到盛达路 , 看见路边停着的一辆车 , 后座车窗正好开着 , 然后就把女婴放进了后排座椅 。 “当事人自述是因为当时很害怕 , 不知所措 , 不敢要这个孩子 , 不能被爸妈发现自己莫名怀孕还有小孩 。 ”状元派出所周警官介绍 。
为何长时间怀孕 , 父母却不知晓 , 周警官介绍 , 当事人说自己平时体态就偏胖 , 父母也没发现她的异常 , 只是以为她发福而已 。 “当事人表示自己现在十分后悔 , 一晚上没睡 , 还是很想抱回自己的孩子 。 ” 周警官介绍 。分页标题
目前 ,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弃婴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弃婴行为违法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犯罪 。
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项建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 , 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果当事人因为懒惰、没有时间陪伴孩子而弃婴 , 那么依法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抚养孩子 , 比如父母双方都系残疾、无生活能力的 , 确无能力抚养孩子的 , 则应该寻求亲戚朋友 , 或者民政部门 , 社会福利院等相关部门援助 , 做出妥善安置 , 切不可弃婴 。
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 , 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 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 。
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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