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承包工程一人死亡,两名当事人获刑


_本文原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承包工程一人死亡 , 两名当事人获刑

北青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承包工程一人死亡,两名当事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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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承包工程一人死亡,两名当事人获刑】
为承接工程项目竟伪造3份资质文件 , 在转包后发生事故一人死亡 。 近日 , 海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 , 两名当事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
伪造资质文件 , 雇佣无资质人员施工
2019年5月 , 王某在苏州市吴江区委托他人伪造了3份资质文件后 , 交与海门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用于前期承接该公司的项目部彩钢房验收及承接海门某路桥沥青拌和站钢结构工程 。
王某承接工程后 , 又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严某 , 严某又雇佣没有资质的劳务人员李某某等四人来到海门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钢结构围挡工程施工现场 , 进行C型纲拉筋固定作业 。
事故发生时 , 李某某脚踩已安装完毕的C型钢 , 攀爬至顶部朝下第二跨位置 , 将安全带系在头顶的C型钢上 , 高度为30米左右 。 16时10分左右 , 正在进行拉筋固定作业的李某某因安装完毕的C型钢螺丝螺帽脱落 , 突然从高空摔下 , 坠落至地面 。
经医生现场诊断 , 李某某已经死亡 。
两名当事人分别获刑1年、10个月
经海门法院审理认为 , 苏州某房屋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王某提供虚假资质承接工程 , 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 , 履职不到位 , 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王某对死者家属赔偿了140万元 。
最终 , 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数罪并罚 , 被海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被告人严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 。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责任编辑:张琳(EN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