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应修改法律,执法过度应判重罪

地球上大多国家尊敬美国的立国精神和相对先进文明的制度方式 。 但是几乎没几个喜欢美国警察的执法方式 。 美国的领导人离民众很近 , 法院也很公正 , 有着以民心为主的陪审团制度 , 但执法者却和地球上某些地方的执法者不作为不同 , 常常出现过度 , 显示出过度的暴虐与任性 , 随便找个借口开枪 , 就能结束一条生命 。 生杀权在上帝老天 , 你有什么权利未经审判肆意随心呢?既使是对方有问题 , 警察也不是审判者 。 个人以为 , 这不单是针对黑人 , 而是广泛的 。 个人建议 , 美应出台新的法律或修正旧律 , 明确执法过度 , 或泄私愤肆意妄为者 , 课以重罪 。 美国的众参议员们应站出来 , 为民众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