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用戒尺“管教”致5岁女儿死亡 被判11年

女子许某在自己家中管教 5 岁的女儿小蕊(化名)时 , 动用戒尺抽打孩子 。 谁知导致女儿多处软组织挫伤、脑出血、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 近日 , 许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11 年 。1982 年出生的许某家住大连市金州区 。 许某有个 5 岁的女儿小蕊 。 2019 年 3 月 24 日晚 , 许某在住处教育女儿小蕊 , 用戒尺抽打女儿身体 。 次日零时许 , 许某发现小蕊呼吸微弱 , 这才慌了神 。 她立即将女儿送至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 但因为伤势太重 , 小蕊最终因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小蕊系因遭殴打致头、躯干及四肢等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并继发肺、肾严重损伤 , 左颞、顶、枕部散在硬膜下出血 , 脑蛛网膜下腔散在出血 , 脑水肿等 , 终致其发生创伤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9 年 3 月 25 日 , 许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 2019 年 12 月 17 日 , 金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认为许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 1 人死亡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 ,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 。 许某持械伤害他人身体 , 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因教育子女引发 , 且许某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 酌情从轻处罚 。 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罪工具戒尺一把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 , 许某提出上诉 。 称刑期过重 , 请求重新判处 。她的辩护律师认为 , 许某为管教女儿而犯罪 , 主观恶性不深 , 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 , 系初犯、偶犯 , 应当减轻对其处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许某因家庭琐事 , 持械殴打自己未成年女儿致其死亡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许某案发后并没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 依法不构成自首 。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