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致吐血”谎言:用法律之剑保护公众善意

“体罚学生致吐血”系谎言:用法律之剑保护公众善意新闻回顾:5月30日早上 , 广州市民长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发布长文反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致吐血 ,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 广州白云警方介入调查后 , 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发帖人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 , 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 , 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 , 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 接诊刘某女儿的医院也证实 , 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 , 刘某目前亦无法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 。
“体罚学生致吐血”谎言:用法律之剑保护公众善意
▲图片来自广州白云教育微信公众号@郭欢欣:方法错了有理变无理 , 消费公众善意更是一种恶维权应当寻求正常渠道 。 采用了错误的方法 , 即便是开始有理 , 也会沦落到无理的地步 。 而且 , 编造虚假信息利用网友 , 消费了公众真诚质朴的善意 。 要知道 , 对于很多人来说 , 互联网本是其伸张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 。 刘某的行为 , 让网友受到欺骗 , 他们会对类似的事情有所警惕 , 进而可能让真正受到伤害的人失去获得关注和帮助的机会 。@维扬书生:转发评论超140万 , 刘某之举恐已涉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两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广州白云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了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 其所发微博转发及评论已超过140万 , 毫无疑问 , 刘某的犯罪情节已经不是一般的严重了 。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 , 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 如果刘某反映的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属实 , 涉事教师当然会受到严肃处理 , 轻者停职停课 , 调离教学岗位 , 重者还会被开除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凭空捏造事实诽谤教师 , 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段官敬:矛盾起于“体罚” , 惩戒权问题亟待反思回到原点 , 此事因“体罚”而起 。 教育孩子成长成才 , 家长和教师都有着一致追求 。 为何涉及孩子惩戒的问题 , 两者竟然到了“反目成仇”、造谣中伤的地步?现实情况是 , 教育孩子 , 该不该罚 , 有争论 。 有的人认为 , 倘若说不得、罚不得、碰不得 , 如何能有效规劝“熊孩子”?有的则认为 , 教育是无声的感染 , 贵在循循善诱、言传身教 , 对教师的智慧和素养有很高要求 。 当然 , 目前关于教育惩戒权 , 社会各界达成了一定共识 , 不少地方还出台了配套法规 。 只不过 , 具体怎么惩戒、由谁来惩戒 , 似乎往往缺乏设计和指导 。 这实际上置教师于困境中——对学生进行惩戒 , 一旦家长不认可 , 便容易引火烧身 。 因此 , 围观此事 , 也有必要从教育惩戒权上进行反思 。@廖玉贞:网友们 , 别老被人当枪使当前 , 人们对于教师有着一定的不信任 。 不可否认 , 在教师群体中 , 存在一些有违师德的人 , 可是 , 大多数教师还是兢兢业业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 无论是为了职业理想 , 还是单纯地把教师当成一项工作 , 他们都默默地完成了属于自己的职责 。 只不过 , 不少人习惯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这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带偏 。 此案中 , 涉事家长的爆料 , 其实是存在不少疑点的 , 但是 , 很多网友看到满是“鲜血”的图片 , 出于对“教师”的负面刻板印象 , 瞬间就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 以至于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帮凶 。 还要看到 , 当时只有家长的单方说法 , 在这种情况下 , 理性的态度 , 是等一等涉事教师的回应 , 等一等第三方的调查结果 。 各方说法都有了 , 我们才能够接近真相 。 总之 , 多些理性 , 才不容易被人当枪使 。 说实话 , 新闻反转已屡见不鲜 , 网民们应该汲取教训了 。 如果依然还是被带偏、被欺骗 , 恐怕就该好好反思自我了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