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港版国安法”有违此前治港方针?林郑月娥引述邓小平讲话反驳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 。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5月30日)在社交媒体发文 , 对于最近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港版国安法”有违邓小平所说的治港方针 , 林郑月娥反驳称 , 相关说法既漠视“一国两制”的初心 , 也故意忽略了邓小平在1987年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一段重要讲话 。
林郑月娥在文中引述了邓小平的相关讲话 , 佩服他高瞻远瞩、洞悉世事 。

林郑月娥“港版国安法”有违此前治港方针?林郑月娥引述邓小平讲话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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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林郑月娥发表的全文: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 。 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举办网上展览 , 让市民可以随时随地浏览 , 加深了解这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母子法”关系、体现“一国两制”、保障香港居民自由权利和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宪制性文件 。
我在网页的《欢迎辞》中提到 , “一国两制”是已故邓小平先生的划时代构想 , 是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的前提下 , 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 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 , 让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维持不变 。
最近有本地资深法律界人士似乎在表示全国人大近日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决定 , 有违邓小平先生所说的治港方针 , 这说法既漠视了“一国两制”的初心 , 也故意忽略了邓小平先生在1987年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以下一段重要讲话:
“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 , 中央一点都不管 , 就万事大吉了 。 这是不行的 , 这种想法不实际 。 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 , 也不需要干预 。 但是 , 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 , 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 , 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 。 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 , 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 , 损害香港的利益 。 所以 , 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 , 对香港有利无害 。 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 , 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 。 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 , 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 。 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 , 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 。 有些事情 , 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 , 骂中国 , 我们还是允许他骂 , 但是如果变成行动 , 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 , 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 ”
重新领会邓小平先生当年的讲话 , 再看看香港过去一年的暴力乱港 , 以及近日外国和境外势力肆无忌惮地干预国家的内部事务 , 我们能不佩服邓小平先生的高瞻远瞩、洞悉世事吗?
延伸阅读:"港区国安法"通过后 , 林郑月娥向全港市民发信呼吁支持5月28日下午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
今早6时 , 香港政府新闻处发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报纸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 , 呼吁市民充分理解及坚定支持《决定》 。 公开信提及香港拥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 但过去一年社会饱受创伤 , 暴徒暴力升级 , 构成恐怖主义风险 , 回归至今仍未能按《基本法》第23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林郑月娥强调 , 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 , 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缺口 , 相关立法既有必要性 , 也有紧迫性 。 立法打击的是极少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 , 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命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 。 分页标题
以下为林郑月娥5月29日在报刊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信:各位香港市民:
狮子山下 , 同舟共济 , 大家放开彼此矛盾 , 一起追求理想 , 是我们珍惜的香港;自回归以来 ,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 , 拥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
过去一年 , 香港社会饱受创伤 , 暴徒的暴力不断升级 , 私藏枪械及弹药 , 制造爆炸物品 , 构成恐怖主义风险 。 反对势力及鼓吹“港独”、“自决”等组织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权 , 乞求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 甚至制裁 , 罔顾国家和港人利益 。 同时 , 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 , 通过关于香港的法律 , 并公然美化激进份子的违法行为 , 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 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缺口 , 自身的繁荣稳定亦岌岌可危 。
可惜的是 , 目前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不完备 , 甚至是处于“不设防”的状况;香港回归祖国23年 , 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以目前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状况 , 香港特区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将难以在可见时间内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 。 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 ,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 是切实履行中央的权力和责任 , 也是对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担当和对香港市民的关爱 。 立法既有必要性 , 也有紧迫性 , 其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无可置疑 。
立法的目的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 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 。 打击的是极少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 , 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命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 。 市民可继续依法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出入境等自由 , 任何有关的执法 , 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 符合法定职权 , 遵循法定程序 。
各位市民 , 每个国家都需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 才能确保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稳定 。 现在中央制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 就是要让香港社会早日回复安定 , 重拾经济民生发展 , 走出困局 。
我呼吁大家充分理解及坚定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
林郑月娥
【林郑月娥“港版国安法”有违此前治港方针?林郑月娥引述邓小平讲话反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港版国安法”有违此前治港方针?林郑月娥引述邓小平讲话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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