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公众网|痛!5岁男童被天降瓷砖砸中身亡!肇事的仅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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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众网|痛!5岁男童被天降瓷砖砸中身亡!肇事的仅6岁】5月29日中午12点多
河南三门峡湖滨区
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悲剧
一名5岁男童被一块瓷砖砸中头部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在三门峡湖滨区华创国际小区
据小区居民反映
当天中午
原本孩子妈妈带他来外婆家吃饭
骑车经过小区51号楼时
被一块瓷砖样的东西砸中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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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砸中后
被立即送往当地的黄河医院抢救
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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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经初步调查
砸中孩子头部的为过道地脚线瓷砖
瓷砖脱落后被一名6岁男童捡到
随后被其从窗户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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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探访涉事小区 , 楼道窗户损坏能轻易打开
5月29日晚上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联系到三门峡市华创国际小区一业主方先生 。 对方告诉采访人员 , 网上流传的5秒短视频确为该小区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 。 “地方就在小区的51号楼下 , 说是25楼楼道的踢脚线瓷砖脱落 , 有人从窗户扔下 , 刚好砸住路过的小孩 。 ”方先生介绍说 , 自己就在51号楼 , 当时并没有亲眼看到 , 为事后听邻居说起 , 但他亲眼看到躺地的孩子被拉上救护车 , 地上有血迹 , 之后警方来人封锁了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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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再次走访了现场 。 在该小区51号楼下的事发地已解封 , 恢复正常 , 但地上依然能见到血迹 。 采访人员乘坐电梯来到25楼时 , 也发现楼道内确有一块踢脚线瓷砖脱落不见 , 原本固定过道窗户的定位器损坏 , 能轻松完全打开 。
此外 , 采访人员还注意到 , 在单元楼的一楼大厅过道墙壁上 , 该小区物业贴出了一张《关于2020年5月29日中午华创小区高空抛物的告示》 , 其中写明: 物业相关负责人全程配合公安调查取证 , 保障受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善后工作公司已全力跟进 , 并出资聘请资深律师全力跟进 , 全力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 落款为:灵宝百盛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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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孩子已不在了 , 挺心疼的 。 作为家长 , 希望大家都能看好孩子 , 不要往外抛东西 。 ”小区居民对此事议论纷纷 。 同时 , 对于小区物业 , 不少业主也表示其要负一定责任 , “踢脚线脱落了就应该及时修补 。 ”
“窗户下原本有定位器的 , 只能打开20公分左右 。 但那个窗户被人拆掉了 。 ”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马志坚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 对于踢脚线瓷砖的脱落问题 , 对方也表示 , 平常工作人员都会在楼道内打扫 , 并做以检查 。 但此次不知道是啥时间瓷砖脱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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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有调查数据证明
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
抛下来就会让人的头部起肿包
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人的头骨 分页标题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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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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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高空坠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第八十七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
发现高空抛物如何处理?
通常来说 , 当你遇到高空抛物砸伤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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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 , 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 , 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 。 如有伤者 , 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害 , 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
3、查确定坠落物来源后 , 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主要有来源于
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
高层居民丢弃物、阳台放置物等
希望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
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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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同时也倡议居民定期严格检查
自家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
防患于未然
莫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再重演
1、查看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和脱落;
2、查看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
3、查看阳台等地方的悬挂物是否松动 , 对一些外墙的搁置物和悬挂物 , 如空调外机等要定期维护检查;
4、查看阳台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是否有渗水情况;
5、提高自身素质 , 不向窗外抛洒杂物 。
5月28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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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大河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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