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海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获每生每年1200元财政补助

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对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 , 每位学生每年1200元 , 自5月30日后施行 。

利好!海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获每生每年1200元财政补助
文章图片

【利好!海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获每生每年1200元财政补助】点击图片查看《办法》全文
市县可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实际 , 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 ,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分类分档给予提高 , 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 分类分档标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生师比、年检结果等因素确定 , 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
2020年各市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 , 按照各市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拨付 。 从2021年起 , 各市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 , 其中 , 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 , 市县财政承担30% 。
根据《办法》 , 海南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事后奖补制度 。 当年度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在认定后提供普惠性服务 , 下一年度给予奖补 。 2020年的奖补资金用于奖补2019年以前(含当年)认定且服务期未满三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以此类推 。
《办法》指出 ,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 , 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本市县同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 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 , 教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 , 可从奖补资金中逐步解决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县公办园的 , 不得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待遇 。
《办法》强调 ,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