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安|【 以案释法】讲“义气”结伙作恶,全部判刑!


俗话说
“一个篱笆三个桩 , 一条好汉三个帮”
但“人多力量大”的前提是
得干正经事儿!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
为了“讲义气”纠集起来干坏事
那必将迎来法律的严惩
在南康 , 就有一群这样的“好兄弟”“好哥们”
因为“讲义气”纠集作恶
结果一个不落 , 全都被判了刑

赣州公安|【 以案释法】讲“义气”结伙作恶,全部判刑!
本文插图
一起警情
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2017年12月 , 公安机关接报一起打架致人受伤的警情 。 接报后 ,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 , 后经警方查明:2017年12月7日晚23时许 , 犯罪嫌疑人朱某斌纠集一伙“兄弟”携带铁棍、柴刀等工具与被害人肖某发生械斗 , 造成肖某头部受伤 , 经鉴定该伤情已达轻伤一级 。
【赣州公安|【 以案释法】讲“义气”结伙作恶,全部判刑!】

赣州公安|【 以案释法】讲“义气”结伙作恶,全部判刑!
本文插图
本以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 , 但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广辟线索 , 一个以朱某斌为主的恶势力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深挖彻查
团伙成员逐渐明晰
通过审讯嫌疑人、调查接处警记录、走访群众、向受害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 , 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斌、郑某东、黄某、张某禄、郑某亮等人通过同学、朋友为纽带 , 自结识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在南康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逐步形成了以朱某斌、郑某东、黄某为主要纠集者 , 张某禄、郑某亮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组织 , 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全员覆灭
警方一举端掉该恶势力团伙
2018年3月 , 南康区公安局重拳出击 , 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朱某斌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严厉打击 , 将该团伙一举拿下 , 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 经查 , 该恶势力团伙在南康城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起 , 致5人轻伤 , 5人轻微伤 , 毁坏他人财物4760元;故意伤害犯罪3起 , 致1人重伤 , 2人轻伤;聚众斗殴犯罪1起 , 致1人轻伤 , 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重伤、8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
瞎讲义气
团伙成员一审全获刑
这个以朱某斌为主的恶势力团伙 , 参与者大多都是90后 , 团伙成员以发小、老乡、校友为主 , 平均年龄不到25岁 。 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哥们儿义气重 , 在多起案件中 , 他们都是听从“哥们”安排 , 才持械动手 。 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帮兄弟的忙 , 为了“哥们义气” , 可以“两肋插刀” 。
2019年5月17日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斌等20人恶势力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 , 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 ,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 , 规模大 , 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 , 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分页标题
聚众斗殴 , 致人重伤、死亡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赣州公安|【 以案释法】讲“义气”结伙作恶,全部判刑!
本文插图
警方提醒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 , 出门靠朋友” 。 为朋友两肋插刀本没有错 , 但讲义气一定要有原则 , 不能只因为是朋友 , 就不辨是非 , 不顾原则的强出头 。 否则 , 讲一时义气 , 换来的可不一定是美名 , 而是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