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要求增加生活费的案例


物价上涨,要求增加生活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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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要求增加生活费的案例】5月28日 , 省高级人民在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 其中包括一起未成年人因为物价上涨 , 起诉其已经离婚的父亲 , 要求增加生活费的案例 。
李某某出生于2003年11月 , 根据其父母离婚协议 , 女儿李某某由母亲抚养 , 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 。 离婚后 , 李某某随母亲生活 , 父亲周某某自2006年起 , 每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 , 2009年起没有再支付生活费 。 李某某以物价上涨、教育支出增加等为由 , 向起诉 , 请求父亲周某某支付尚未支付的生活费 , 提高周某某按月支付生活费的标准 , 并承担一半教育费、医疗费 , 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
认为 , 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 离婚后 , 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和教育义务 , 一方抚养子女 ,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李某某的父母离婚时对抚养费进行约定 , 周某某按约给付几年生活费后未再给付 , 应当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抚养费 。
同时 , 父母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要求 。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 物价上涨 , 并且李某某教育费实际需求确实有增加 , 当年约定的200元生活费已不能满足其日常基本生活需要 , 因此支持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诉讼请求 。 最后判决 , 周某某支付李某某2009年1月至2019年9月生活费25800元 。 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李某某生活费500元 , 并凭正式票据承担原告李某某教育费、医药费的一半 , 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
省研究室副主任王玥介绍 ,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给付与增加的典型案例 。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物质保障 , 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尤为重要 , 抚养费的拖欠往往使他们的生活、教育受到影响 , 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本案中 , 人民依法判决周某某支付逾期未付生活费 , 并综合考虑李某某生活、教育实际需要 ,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 , 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了抚养费标准 , 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川报观察采访人员 刘春华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抚养费
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 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 , 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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