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听法学专家深度解读

_原题:法学专家:家暴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下午举行闭幕会 , 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 。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 , 终于要走进我们现实生活中了 。
回顾参与立法过程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用"感慨万千"四个字来描述 。
民法典刚刚表决通过后 , 他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 , 几代民法学人的立法梦想得以实现 。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 民法学界一起努力推动 , 在立法中建言献策 , 现在通过了 , 每个民法学者都会感到自豪 。 当然 , 这是万里长征迈出第一步 , 民法典1260条 , 接下来如何具体理解和适用 , 还任重而道远 。 "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 , 能否顺应信息网络时代?其中一些热议条款 , 是如何一步步写入的?颁布实施后 , 对人民日常生活有怎样的影响?程啸对此进行深度解读 。
"民法典顺应了现代社会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 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回应 。 如网络购物、网络侵权、个人信息收集等 。 "程啸表示 , 民法典是一部面向21世纪的、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法律 。

民法典 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听法学专家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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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听法学专家深度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
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
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
红星新闻: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 您怎么看?
程啸:立法过程中 , 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比较大 。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原则是婚姻自由 ,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
但是 , 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 , 如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 法律会基于公序良俗作出限制 。
离婚自由方面 , 也要一些问题有所考量 。
"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 。
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 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 。
事后可能又反悔了 。 我们要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 。
另外 , 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些不良影响 。
社会由个人家庭组成的 , 离婚会带来一系列后果 , 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 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
所以 , 法律上对这种协议离婚 , 规定一个30天的冷静期 。
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 , 觉得还是要离婚 , 这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 。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 , 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 , 确实导致感情破裂 , 到法院去离婚的话 , 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
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 , 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 , 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 , 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
如何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 , 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
民法就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 , 它要达到最好的平衡 。
单位要建立性骚扰预防和投诉机制
雇主可能会为雇员性骚扰行为担责
红星新闻:民法典对防范"性骚扰"的规定 , 有何现实意义?
程啸:性骚扰话题 , 是社会上很关注的问题 。
之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有规定 , 但其缺陷在于 , 只是一个宣誓性规定 , 如规定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 。
另外 , 性骚扰的对象仅限于妇女 。 实际生活中 , 同性之间、异性之间都可能存在性骚扰 。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部分 , 对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 , 而且非常全面 。
首先 , 民法典规定身体权、健康权部分 , 体现了性骚扰是侵害别人对其身体的自由支配 , 如别人的隐私部位不能去触摸 。
另外 , 性骚扰对他人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损害 。
长期的性骚扰 , 会让受害者饱受压抑 , 心理健康受损 。
其次 , 民法典明确界定了性骚扰 , 其本质是违背他人意愿 。
性骚扰不同于刑法上的强制猥亵情形 , 那些情形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 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
若没有达到这种程度 , 规定其承担民事责任就很重要 。
在民事责任中 , 一方面 , 当然要让实施性骚扰的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 , 同时也要注意 , 性骚扰者为何可以做到违背别人意愿 。
受害者往往有忍辱偷生、不敢反抗的情况 , 因为很大程度上双方有职务上的从属关系 。
上下级之间 , 受害者碍于施害者的地位 , 不敢做声 。
甚至在某些高校 , 老师对学生有学业上的控制关系 , 要是说出去了 , 他可能就毕不了业 。
所以 , 民法典特别强调这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 要建立起预防机制和投诉机制 。
实际上 , 单位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后 , 一旦发生这类事情 , 可以很快启动调查程序 。
有时单位的处理会比到法院诉讼更有效率 , 也更有威慑力 。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 劳动者实施性骚扰 , 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而且不予经济补偿 。分页标题
高校里 , 按照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 , 对存在性骚扰的老师 , 可以一票否决 。
别说晋升职称 , 连饭碗都保不住 , 会被直接被开除 。
民法典专门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作了顶层设计 , 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
下一步 , 会有各种具体规定 , 如劳动法、教育法等许多法律中都要有相应的措施 。
民法典规定的预防、制止义务 , 单位违反了也要承担责任 , 雇主可能因没履行这种安全保障义务 , 要为雇员的性骚扰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网购下单、快递签收、网站VIP会员……
民法典对网络社会生活规范周全
红星新闻:民法典能否跟得上网络信息时代的步伐?
程啸:民法典充分关注了我们处在信息时代、网络社会的情况 。
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 , 包括我在内的一些学者 , 建议在合同编里规定一个网络服务合同章 , 最后没能专设这一章 。
但这并不影响民法典对网络社会的规范 。
比如 , 总则部分提到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同编中有关网络合同的订立 , 规定订单提交时合同就已订立 , 快递签收了就意味着合同已履行交付 。
还有一些信息服务 , 如购买了一个网站的VIP会员 , 对方将相关数据发送给购买者 , 会员身份可以识别了 , 这算合同履行了 。
另外 , 对网络上多发的涉及侵害他人隐私、名誉、肖像等行为 , 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都有相应的规范 。
对于网络侵权行为 , 原来的侵权责任法只有第36条规定 , 如今民法典里采取4个条文来详细规定 , 如采取通知删除等必要的措施规则 , 赋予了网络用户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的权利 , 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网络服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 以便预防和制止网上的侵权行为 。
当然 , 网络技术发展很快 , 有一些问题可能还不适于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 , 如大家很关注的网约车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承担责任 。
红星新闻:那生活中真遇到乘网约车发生事故 , 民法典时代该怎么处理?
程啸:关于网约车的问题 , 当初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 , 早期是有写入的 , 后来删除了 , 考虑到这个问题还处在发展变化中 , 民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 , 一旦规定就不能频繁修改 , 所以 , 这类不是很成熟、很稳定的规则 , 放到民法典中反而不利于对其规范 。
网约车属于新业态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乘车人、开车人、网约车平台 , 到底谁担责?
民法典没直接对其进行规定 , 并不意味着现有规则不足以解决这类问题 。
人民法院可依照侵权责任编里的相关规则 , 解决不同情形下网约车的责任承担问题 。
熊孩子偷着打赏主播 , 家长能要回吗?
民法典有规定来解决这类问题
红星新闻:现实中 , 一些熊孩子背着大人巨额游戏充值、打赏主播 。 民法典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程啸:确实有过类似案件发生 。 如一个孩子把父母的几十万元用于打赏主播 。
对于这类行为 , 民法方面有规范 , 他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从事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
现在的孩子很小就懂得用手机、电脑玩游戏 , 还有给直播打赏的 。
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 , 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 , 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 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是在强调网络直播平台对于打赏人身份的审核义务 , 应该判断他是否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于一个八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这涉及到他的行为与其智力、理解力相适应的问题 。
有的时候 , 孩子一冲动 , 可能几十万就没了 , 这也超出了他的认知范围 。
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 , 是可以解决这类问题的 。
扶不扶、劝不劝 , 还有后顾之忧?
民法典为善意之举撑腰:免责!
红星新闻:扶不扶?劝不劝?这可能是一些人遇事时的纠结 。 民法典如何为公民的善意之举撑腰?
程啸:民法典通过之前 , 民法总则就规定 , 首先要分清这个行为到底是不是在救助他人?是不是他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是你把别人撞伤 , 从法律上你有义务去救助别人;如果只是个路人 , 看见有人摔倒了 , 你不是法定的救助义务人 , 而自愿救助他人 , 这种情况下 , 就算给这个人造成损害 , 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有规定 , 见义勇为过程中遭受损害的 , 可以找侵权人赔;在救助倒地人时 , 自己被另一辆车撞伤 , 可以要求撞人者赔 , 如果这人逃逸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 也可要求被救助人给予相应补偿 。
所以 , 民法典从两个方面保障人们见义勇为 。
对于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 , 民法典总则里规定 , 自愿救助他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是免责的 。
【民法典 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听法学专家深度解读】生活中常会遇到这种情况 , 民法典在此回应了群众的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