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护母语?且保护力度还要加强?

来源:澎湃新闻今年全国两会上 , 人大代表唐海龙建议 , 可适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突出普通话、规范汉字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高考、中考中语文分数比重 , 突出母语应有的优势地位 。这个话题迅速引起网上热议 , 5月27日 , 众多媒体和门户网站转载 , 冲上微博要闻榜第4名、微博热搜榜第14名 。什么是母语呢?很多网友参与讨论 , 有的说汉语 , 有的说方言 , 有的说民族语言 。 各有各的理 , 在学术、实践、情感上都讲得通 。因为“母语”的定义有多种 。 既可指第一语言 , 即从小学会的语言 , 在中国很多人最先学会的当然是方言了;又可指民族通用语言 , 汉族的就是汉语 , 少数民族的就是本民族语言;还可指一个国家主要使用语言 , 在中国就是普通话 。唐代表称“保护母语” , 是指母语的第三种定义 , 即普通话、规范汉字这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呼吁确保其应有的主体地位和优势地位 。从国家层面有系列相关的法律保障 。 例如 , 《宪法》对语言文字的保护有4个条款;《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语言文字的保护有6个条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 有28条等 。为什么要保护母语呢?坦率说 , 在社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 , 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 。第一个原因是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 , 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心理认同 , 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繁荣 。第二个原因是互联网、外语(主要是英语)冲击太猛 。 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 , 晦涩庸俗的网络用语迅速流行 , 又迅速遗忘;互联网中很多文章不用规范汉字 , 生造汉字 , 滥用汉字谐音、外国文字;有些互联网广告突出外国文字 , 或者不标注汉字 , 或者标注汉字不够醒目 。第三个原因是推广普及效果堪忧 。 部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学校没有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教学主导 , 没有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环境 , 没有为学生创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条件 , 学生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象普遍存在 。为什么要加强力度保护呢?第一个原因是部分法律条款滞后 。 法律制定通常切合当时的实际 , 且通过之后不可能经常变动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颁布19年 , 《民族区域自治法》更早 , 已颁布36年 , 难免有些条款的理念、表述滞后 。第二个原因是惩罚力度偏轻、违法成本太低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最高处罚限于“警告” 。 2000年7月 ,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时 , 在“法律责任”一节指出 ,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 应本着说服教育 , 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 ”从多年实践看 , 说服教育、警告不足以形成威慑 , 缺乏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保障 。第三个原因是外国保护母语的立法和政策值得借鉴 。 法国、意大利、德国、挪威、俄罗斯、以色列、韩国等都制定法律或政策保护母语 , 主要抵御强势的英语入侵 。 需要说明的是 , 突出母语与学习外语并不矛盾 , 突出国家通用语言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也不矛盾 , 两者不是对立关系 , 不是二选一 。法国保护母语不遗余力 , 堪称各国标杆 。 早在1539年就颁布《维莱哥特雷法令》;1635年成立保护和规范法语的官方学术机构法兰西学院;1883年成立传播法国语言和文化的半官方组织“法语联盟” , 名誉主席为法国总统;1970年成立国际法语国家组织 , 年度预算2亿欧元;1994年颁布新的《法语使用法》即“杜邦法”;200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力推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依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保护、学习和使用 , 提升其法定地位、文化作用和强制保障 , 是一个需要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和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 。 也需要立法机关、相关国家机关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 , 考虑统筹修改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多部法律 。待时机成熟 , 我国可考虑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称国语、国字 , 与国旗、国歌、国徽并列 , 成为中华民族牢固的文化认同和情感纽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可以相应改称为《国语国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