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男子获刑3年并被禁止3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_本文原题: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 男子获刑3年并被禁止3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 男子获刑3年并被禁止3年内从事相关职业】5月28日 , 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从业禁止”审结一宗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 , 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取公司商业秘密并以此获利 ,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同时法院对其处以“从业禁止”——禁止被告人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弹簧垫生产机的设计、生产、制造职业 , 期限为三年 。 据了解 , 这也是广州首例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适用“从业禁止”案件宣判 。 2015年4月 , 被告人刘某入职广州某柔公司 , 担任销售总监 , 并越职查看、下载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弹簧垫生产机的部分设计制造图纸和核心技术参数 。 之后 , 刘某以某柔公司的设计制造图纸和核心技术参数为基础 , 生产制造出与某柔公司同类型的另一款弹簧垫生产机并售出10台 , 售价总计835万元 。 2018年7月 , 某柔公司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 , 被告人刘某被抓获 。 经审计 , 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导致某柔公司损失四百多万元 。 该案审理过程中 , 被告人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并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 , 自愿赔偿某柔公司300万元 , 当场支付150万元 , 约定剩余150万元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 法院在量刑的过程中也综合考虑到刘某的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 , 以及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形 , 酌情依法减轻了相应处罚 。 (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章程 通讯员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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