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 有望破解建筑垃圾管理难题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 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 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 日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指导督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 ,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 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 , 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 , 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
垃圾治理试点取得成效
《意见》对我国住建垃圾减排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 , 即到2020年底 , 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 2025年底 , 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 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
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中 , 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 。 近年来 ,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 , 建筑垃圾大量产生 。 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 , 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 , 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 , 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 。 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 。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 , 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 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 , 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 , 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建部自2018年起 , 在北京等35个城市(区)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 试点城市以治理好存量、控制好增量、加快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为目标 , 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 , 取得了积极成效 。
近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修订稿审议通过 , 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等工作作出了规定 。 为落实《固废法》有关精神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 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 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 。
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住建部《意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 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 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 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 《意见》明确 ,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以统筹规划、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创新驱动、精细管理三大原则为指导 , 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 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 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 , 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
随着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 , 不仅在发达地区存在严重的建筑垃圾围城现象 , 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 即使在不发达地区甚至欠发达地区 , 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 , 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 , 建筑垃圾也在不断增加 , 且得不到有效的处置和利用 , 这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巨大隐患 。
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不清 , 是造成垃圾围城现象的重要原因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
据刘俊海介绍 , 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及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不明 , 一直依附于道路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环保治理 , 无明确分工和责任划分 , 存在九龙治水的尴尬现象 。 在偏远农村 , 建筑垃圾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 比如建筑垃圾如何堆放、如何处理、如何利用 , 农村建房、维修、装修产生的废弃建筑物 , 以及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构筑物、水利设施和废弃厂房怎么处理 , 基本上属于无管理状态 。 此次《意见》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上述这些棘手问题 。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是关键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 实施绿色策划和绿色设计是关键 。 为此《意见》提出了很多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管理措施 。
【建筑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 有望破解建筑垃圾管理难题】比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控制措施 。 主要包括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 , 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 , 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等 。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措施 。 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后用于土方回填;金属类垃圾、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宜根据场地条件就地处置 , 实现现场资源化再利用;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 , 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和处置 , 不得擅自倾倒、抛撒等 。
对此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 , 目前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进程还有待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 , 而首先应该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公益性 。 分页标题
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 , 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 也为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符合重大公共利益的好事 , 它应该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与引导 。
此外 ,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 , 无论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技术、设备 , 还是建筑垃圾资源化标准体系制定与建立都需要大量投资 , 目前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固定投资的支持力度仍有待提升 , 仅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 , 这一点是需要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的 。
同时 , 我国目前还缺乏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 检测、应用标准等 , 导致大多数地方建有的消纳场地大小不一 , 处理无公害化技术参差不齐 , 对建筑垃圾处理也只是进行简单的填埋 , 现场分捡分类利用和一般性回填也属于低级利用 , 机械化程度低 , 致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很低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万静)